芝罘區發改局

(二)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及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五)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以及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外經外貿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國內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調度;負責區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芝罘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結合我區實際,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監督規劃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及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區居民區綜合改革的調研和指導;研究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資本市場的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措施,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四)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進一步最佳化投資結構;調度、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狀況;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申報、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以及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外經外貿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區基礎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安排國家和省、市基礎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最佳化配置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加強產業間的協調,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新興產業形成。
(七)負責重點項目的管理協調、篩選儲備、申報爭取;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批和上報;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進行招投標的範圍;對區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的供求總量平衡和調控,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國內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調度;負責區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負責價格服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檢查管理價格的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十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根據有關規定,管理區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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