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鄉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運營、應急管理;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污水和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下達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
(六)指導建設科技的推廣運用,推進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裝配式建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及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九)根據芒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人民防空戰備建設需要,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工作。
(十)承擔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設施開發利用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按照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指導城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負責市級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畫和項目報建審批,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庫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平時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通信、警報報知等相關工作;負責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市級人民防空專項經費、資金和國防(人防)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和物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查督辦上級安排的重要工作、局黨組會、局務會議定的事項。承擔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綜治維穩、綜合性檔案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職工培訓及考核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法制建設、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計畫生育、消防安全、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監督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建設股。負責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污水收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照明等)、公用(燃氣)和園林綠化的建設及運營安全;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地審查申報,並參與竣工驗收;開展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指導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急處置工作。擬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市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計畫建設方面的統計和報送工作;研究起草城鎮住房保障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分配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受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舉報、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審核工作;承擔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指導房屋產權交易管理、危房鑑定工作;起草或擬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租賃、房屋交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白蟻防治、危房鑑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協助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房地產信息核查報送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住房補貼發放審查工作;負責住建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及GDP支撐指標分析、平安小區建設、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外籍人員購房統計管理、房產信息數據管理等工作。
(四)工程質量監督股。貫徹國家有關建設、人防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程強制性標準,負責建設工程、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對全市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對各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根據委託許可權,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匯總統計和上報全市工程質量監督相關信息和數據;組織評定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優良等級。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認真貫徹、實施、宣傳國家及有關部門在建設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有關法規、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和技術法規;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專項檢查;組織對現有房屋、工程設施和設備進行抗震鑑定與加固的技術管理;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城鄉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對鄉鎮房屋建設的抗震設防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設施、設備的震害進行評估和經濟損失評定,對村鎮民房、特別是地震災區的民政民房建設的抗震設防進行指導;組織實施民房震後恢復重建工作。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
(五)村鎮股。指導鎮、鄉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組織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設計和推廣。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獎申報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業務的統計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及傳統村的申報、保護利用工作。
(六)組織指揮和應急保障股。承擔戰時防空襲鬥爭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的綜合職能職責;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牽頭統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平時應急支援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指導編制《城市防空襲方案》;承擔與軍事機關、政府應急、國防動員成員單位的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承當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的物資儲備、設備保障職責;制定市級機關戰時疏散方案;統計人民防空綜合實力;承擔人防部門平時防空防災訓練、演練的協調服務、綜合保障職責;指導人防專業隊的組建、訓練、演練;普查、登記、分類、報批全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組建服務管理人防志願者隊伍;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規劃建設全市人防綜合資料庫;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人防組織指揮通信網;規劃建設和審批全市防空警報報知網;指導戰時指揮通信、警報報知實施工作;承擔指導平時服務和應急支援的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的組織保障職責;融合人防信息指揮網與軍隊指揮網;承擔將公安天網、應急救災、小區等行業網路納入人防綜合指揮網職責;組建全市人防衛星通信網路建設;承擔全市人防系統信息安全保密職責;承擔加強人防網路化、基地化、實戰化訓練的信息化條件下防空襲鬥爭核心能力建設職責。
(七)人防綜合保障股。組織指導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等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的立項報批。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規劃和項目報建審批。依法開展結建人防工程行政審批。承擔人防疏散基地的規劃建設職責;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承擔人防“結建”工程質量監管,參與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指導城市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全市人防工程;監督管理人防設計、監理、圖審、防護設備等企業;指導“結建”工程平戰轉換。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融合發展;徵收和管理人防行政執法和規範人防易地建設費;承擔人防學術理論研討和組織技術創新職責;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宣傳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進社區、進校園、進黨校、進企業、進機關;編撰全市中、國小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教育教材;承擔防空防災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基地建設職責。
黨總支。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分別為局長1名(正科級,兼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副科級),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
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新陽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芒市人防辦主任:趙明快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明碧瑩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曹明達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中心主任:寶海龍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幫慶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邵維歡
芒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躍東
其他事項
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對外開展工作履行芒市人民防空的職責時,可以使用芒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本規定由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芒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