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達縣科技局

9、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調控、指導和服務。 12、制定全縣科技目標管理工作任務,協調、監督科技目標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16、負責全縣科技培訓和管理工作,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推動科技發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科學技術和各項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定本縣工、農、牧、林、衛生、醫療、科技、星火計畫有關地方性科技條例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努力創造有利於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科技工作。
2、貫徹執行“科教興縣”戰略方針。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面向市場,組織制定具有縣域發展特色的科教興縣戰略和科技進步的計畫、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認真組織實施。
3、編制全縣科學技術計畫項目,組織全縣各部門實施,並進行管理和驗收。
4、負責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申報國家級、區(市)級科技項目、星火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對科技成果項目、科技進步、科技工作先進鄉鎮和優秀科技人員的評審及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開展軟科學研究,促進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結合,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推動科教興縣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6、為領導決策服務,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諮詢、科學論證和獻計獻策活動。
7、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槓桿,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管好、用好科技三項費。
8、逐步建立健全各行業的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體系,為推動我縣的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服務。
9、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調控、指導和服務。負責組織科技人員對本縣重大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進行評估和論證,為烏魯木齊縣經濟建設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10、負責對科技人才、科技培訓、科技信息、專利技術的管理工作,開展科普教育,抓好科普培訓,提高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農牧民科技文化素質。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造有利於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
11、負責新技術、新成果、新項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
12、制定全縣科技目標管理工作任務,協調、監督科技目標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13、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協調。
14、推動縣辦鄉鎮工業企業科技進步,發展支柱產業,負責專利申請、成果管理等工作。
15、負責全縣專家顧問團的工作,組織專家顧問團為縣委、縣政府做好決策諮詢工作。
16、負責全縣科技培訓和管理工作,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推動科技發展。參與全縣“素質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之冬”及農村黨員幹部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普講座活動。組織舉辦科技、衛生、文化“三下鄉”和科普集市活動。
17、根據科協章程,承擔科技協會的各項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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