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科學技術和各項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定本縣工、農、牧、林、衛生、醫療、科技、星火計畫有關地方性科技條例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努力創造有利於科技進步的社會環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科技工作。2、貫徹執行“科教興縣”戰略方針。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的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面向市場,組織制定具有縣域發展特色的科教興縣戰略和科技進步的計畫、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認真組織實施。
3、編制全縣科學技術計畫項目,組織全縣各部門實施,並進行管理和驗收。
4、負責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申報國家級、區(市)級科技項目、星火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對科技成果項目、科技進步、科技工作先進鄉鎮和優秀科技人員的評審及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開展軟科學研究,促進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相結合,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推動科教興縣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6、為領導決策服務,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諮詢、科學論證和獻計獻策活動。
7、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槓桿,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管好、用好科技三項費。
8、逐步建立健全各行業的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體系,為推動我縣的經濟發展提供科技服務。
9、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調控、指導和服務。負責組織科技人員對本縣重大科技、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進行評估和論證,為烏魯木齊縣經濟建設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10、負責對科技人才、科技培訓、科技信息、專利技術的管理工作,開展科普教育,抓好科普培訓,提高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農牧民科技文化素質。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造有利於充分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
11、負責新技術、新成果、新項目的引進、示範、推廣工作。
12、制定全縣科技目標管理工作任務,協調、監督科技目標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
13、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協調。
14、推動縣辦鄉鎮工業企業科技進步,發展支柱產業,負責專利申請、成果管理等工作。
15、負責全縣專家顧問團的工作,組織專家顧問團為縣委、縣政府做好決策諮詢工作。
16、負責全縣科技培訓和管理工作,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推動科技發展。參與全縣“素質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之冬”及農村黨員幹部實用技術培訓和科普講座活動。組織舉辦科技、衛生、文化“三下鄉”和科普集市活動。
17、根據科協章程,承擔科技協會的各項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