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蘊皆是剎那滅性

色蘊皆是剎那滅性是一句佛教術語,源出朱芾煌所作的《法相辭典》,原文為瑜伽五十四卷十九頁云:複次一切色蘊,當言皆是剎那滅性。

何以故?諸行才生,尋即壞滅。現可得故。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又法生已;余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當知一切諸行,皆任運滅。由此道理,剎那義成。若謂火等是滅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與彼諸行,俱生俱滅,現可得故。唯能為彼變異生緣,說有作用。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理。何以故?與彼俱生,不應理故。若彼生時,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過失。又唯自性滅壞,說名為滅;而言能為滅因,不應道理。若言別有滅壞自性;離彼法外,別有滅相,畢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火等為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生彼有別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二種,於一處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種,俱於兩分有滅功能。或無功能,有過失故;不應道理。如是等類,應當思惟色蘊剎那滅義。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為滅因故;遮計滅相為滅因故;遮計二種為滅因故;如是等類,盡當了知。又一切行是心果故;當知如心,皆剎那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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