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環保局

南寧市良慶區環境保護局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區環境保護計畫、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城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預警工作,統籌協調配合南寧市做好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擔落實城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四、負責提出城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城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五、承擔城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七、負責城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放射源等環境污染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六、指導、協調、監督城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建設。協調和組織實施生態城市的建設工作。八、負責城區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九、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十、指導和協調城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十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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