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船舶進出乾船塢技術要求(CB/T 3677-1995)》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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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一般對中校正纜繩,在船首左右和船尾左右各一根,分別與船舶縱向軸線成45°±10°角,對中校正時移動速度應不大於0.05 m/s。為保證坐墩準確性,校正纜繩應使用鋼絲繩。
2.5.10 塢內排水時,應隨時調整船舶在塢位置,保持坐墩時船舶縱向位置偏差為±100mm,橫向位置偏差為±100 mm。特殊船型或對船底情況有疑問時應派有經驗的潛水員下水探摸,根據潛水員提供的數據調整校正。
2.5.11 船舶進塢後應在坐墩之前接妥岸電、輔機水。冰機水、空調水、蒸汽管、壓縮空氣管和消防管應在進塢後2 h之內接妥。
2.5.12 進塢船舶坐墩後應及時搭妥並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橋梯,平板式橋梯水平夾角應小於35。,階梯式橋梯水平夾角應小於50°。橋梯的任一端距地面或甲板高度超過0.6m是加裝接梯,橋梯安裝的位置不妨礙門機及其它工種作業。不得使用橋梯做電焊地線。
2.5.13 船舶排水口應加接引導管路或加裝軸向長度不短於100mm的導水板,不許使用的排水口如能流水則應使用圓木塞加布楔緊。
2.5.15 船殼外側油艙部位應作明顯標記。
2.6 在塢期間
2.6.1 應保證甲板垃圾每日清除。船上污油污水不得流入塢內,廁所應關閉。
2.6.2 因工程需要拆除塢墩時,必須由船塢工人進行,應在附近加裝輔助塢墩後再拆除。如船底需大面積換板時,應根據船體強度制定工藝,分批進行。
2.6.3 因修理工程需要,部分艙室需壓載試水時,應根據注水的重量考慮船底結構的強度和塢墩的承壓能力,在相應部位加裝輔助墩。
2.7 出塢準備工作
2.7.1 出塢前一天召開出塢會,討論塢修工程未完項目具體完工時間及質量的驗證,確定出塢時間和討論出塢方案及出塢需配接地動力應管線。
2.7.2 要求船方調整壓載,使船舶起浮時縱傾橫傾可以達到231 要求。落實船上有無大件移位和增減,應將易滾動、滑動的機件固定。落實各艙壓載量與進塢時有何不同。
2.7.3 舵機未裝復的應將舵臨時封固,尾軸應臨時封固。尾軸連軸器在進塢後拆開的應在塢內注水前裝復。
2.7.4 需兩次進塢的船舶,尾軸、通海閥未裝復的應封固,保證水密。
2.7.5 塢內注水前1h應由廠、船雙方聯合檢查塢修項目的完工情況,具備出塢條件方能塢內注水。
2.7.6 塢內注水前應檢查塢底,清除漂浮物,船底的臨時支撐應拆除或固定牢。系帶出塢用固定纜繩,纜繩方向和角度與進塢校正時相同。
2.7.7 船舶起浮前,登船橋梯應吊離船舷或塢面。
2.7.8 塢內注水時各壓載系統做好隨時調載的準備,船舶橫傾超過5。時應停止注水,直到校正橫傾後方可再行注水。
2.7.9 塢內注水時,塢修工人應在船上觀察塢修工程水密情況,在水密性無法保證時應及時通知船塢主管部門停止注水。有條件的船塢可分兩步注水。
2.7.10 船舶起浮時纜繩的調整由船塢工人負責進行;
2.7.11 注水後各動力供應管線應拆除,管道復位,但岸電應待引航員登船確定出塢時經船長同意方可拆除。
2.7.12 如船舶出塢系直接開動主機出廠者,應在雙方商定的時問內提前數小時塢內注水發電,主機備車、備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