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置留權

船舶置留權是一種法定物權,其主體只限於造船人和修船人。 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契約另一方未履行契約時,可以置留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或修船費得以償還的權利。 船舶置留權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或者所修的船舶時消滅。

船舶置留權是一種法定物權,其主體只限於造船人和修船人。
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契約另一方未履行契約時,可以置留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或修船費得以償還的權利。船舶置留權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或者所修的船舶時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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