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機關(槍)炮

航空機關(槍)炮

正文

安裝在航空器上能自動地連續發射彈丸的射擊武器。使用最多的口徑是7.62、12.7、20、23和30毫米。小於20毫米的稱機槍,通常裝備武裝直升機教練機;等於或大於20毫米的稱機炮,裝備各種航空器。
簡史 1914年8月,英國首先把7.62毫米步兵機槍裝在飛機上作戰。隨後各國相繼仿效。1918年首次研製成7.62毫米專用航空機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機(槍)炮向高射速和增強單發炮彈威力發展,出現了30~75毫米大口徑機炮。戰爭末期,德國研製成射速高的20毫米(1400發/分)和30毫米(1200發/分)轉膛炮。50年代中期,美國研製成射速更高的20和30毫米“卡特林”型6管炮,一直沿用至今。空空飛彈出現後,有些國家一度忽視了機炮的作用。後來的實踐證明,在近距格鬥中機炮仍然是飛機不可缺少的武器。
分類 航空機(槍)炮按使用能源分為自動武器和機械化武器兩種;按結構分為單管滑動機芯、單管轉膛、多管鏇轉和多管轉膛4種,使用最多的是單管轉膛炮和多管鏇轉炮。
① 單管轉膛炮:主要組成部分是炮管組和有4~8個彈膛的鼓輪(圖1 )。射擊時由火藥氣體驅動鼓輪鏇轉,使每個彈膛依次對準炮管,實現連發射擊。處於非射擊位置的彈膛分別完成抽殼、拋殼和進彈動作。單管轉膛炮的射速比滑動機芯的單管炮高,一般在1200發/分(30毫米)~1500發/分(20毫米)間。它的缺點是體積和重量大,炮管和彈膛結合部位密封困難,機炮和炮艙易受湧出的高速火藥氣體腐蝕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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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多管炮:由5~7根炮管(每根炮管有各自的機芯)、機芯匣、有螺鏇槽的炮彈箱和動力裝置(電動機或液壓馬達)組成(圖2)。多管(槍)炮的口徑有5.56、7.62、20、23和30毫米 5種。動力裝置通過傳動裝置帶動炮管和機芯轉動,機芯上的滾輪在炮彈箱螺鏇槽內運動,使機芯前後往復運動,連續完成開膛、抽殼、拋殼、進彈、鎖膛和打火的射擊循環。上述6個動作分別在不同的炮管-機芯組同時進行。炮管組每轉一周,每根炮管射擊一次,而且都是轉到同一位置打火。多管炮實際上相當6門聯裝機炮輪流射擊,所以射速比單管炮高,達到6000發/分。這種炮還可通過控制動力裝置的轉速或傳動裝置的傳動比調節射速。它的優點還有工作可靠、射擊前不用裝彈、射擊後膛內不留彈和消除了聯裝炮常有的不規律后座現象等,缺點是對炮彈發火時間要求嚴格和由於炮彈隨炮管鏇轉而使彈道性能變壞,單發命中精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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