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的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核准節能產品認定;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文化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2個職能處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財務、政務公開、檔案、信訪、宣傳、安全保衛、電子政務、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工業與信息化人才培養、培訓及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負責全市綜合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的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委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工作;指導和規範相關協會建設。
(三)綜合處。
綜合分析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組織編制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分析全市經濟形勢,起草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調節近期經濟運行的對策措施;組織產業指導信息發布;監測、分析全市日常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調研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煤電油運的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
(四)產業發展協調處(生產服務業處、市場拓展處)。
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並監督、檢查其實施情況;協調產業發展、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建立落後生產能力退出機制;提出服務企業工作措施,協調、組織企業融資工作;牽頭做好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導新興產業、產業集群的發展;提出工業園區布局規劃;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培育區域品牌。
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市場拓展,監測分析重點產品市場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
(五)產業投資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投資規劃,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參與內外資引進工作;會同相關處室牽頭提出市財政用於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負責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承擔高耗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和節能產品認定的核准申報;審批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承擔對信息化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前置審核,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進口信息技術產品初審工作;承擔各類台站、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布局和站址的審批、審核;負責全市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等相關資質認證的初審工作。
(六)技術進步與裝備處(創新發展處)。
擬訂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與管理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專項;研究提出技術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合作創新等工作。
(七)資源與能源綜合利用處(電力處)。
承擔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的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節能、工業節水、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新能源推廣套用、項目示範;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推進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培育和發展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指導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降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監督指導全市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按照許可權和分工核准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承擔電力工業“上大壓小”工作;指導新漁農村電氣化鄉鎮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指導處(中小企業局)。
提出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中小企業培育信息庫;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指導漁農民創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指導和服務漁農村家庭工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和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相關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指導、監管擔保業的發展;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徵集與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產權交易,促進中小企業產權流轉;指導和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協作配套和專業化生產;承擔中小企業協作交流的對外聯絡工作。
(九)輕工醫藥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實施海洋生物醫藥及臨港石化紡織建材煤炭輕工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行業管理,承擔藥品、藥械儲備及緊急調度;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民爆器材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承擔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和銷售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環節投資項目、產品質量、生產計畫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管理。
(十)機械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實施機械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做好本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產業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本行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做好臨港裝備及船舶海洋工程、船舶配套業發展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組織編制全市信息化規劃,指導全市信息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組織對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審查;推進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發展、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承辦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測評等工作;承擔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信息安全重大事項;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協調推進數字認證體系建設與推廣套用;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產業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做好信息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發布,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信息產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協同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參與信息產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信息產業統計匯總等基礎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科技重大專項等有關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軟體類項目;指導相關企業開展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等資質認證工作;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