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財政局

五、行政事業股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管理(含鄉鎮中國小教師);辦理外事活動及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財務運行和收執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社會保障股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遺補)人員經費的管理。 八、農業股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農口單位的人員經費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縣財政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負責財政專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監督全縣彩票發行。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和財務的管理。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事物所、資產評估事物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古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公共財產)產權界定和清查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制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制度規定。負責全縣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金融、保險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世界銀行等國外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放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行政後勤服務單列編制2名部門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網路建設、財政宣傳;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保衛及機關後勤等事物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知道全縣財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二、綜合外資股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旅遊專項資金的管理;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規定;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和政府性基金的票據;負責銀行、保險、證�、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國債的管理工作;利用世界銀行等國外貸款計畫;參與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負責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管理。三、預算股負責預算編制、管理和執行。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提出預算安排;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縣與鄉鎮分配政策;負責辦理省、市、縣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度 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辦理縣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決算,編制縣級財政性收支總決算;辦理與省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管理縣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里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四、企業股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擬定有關政策;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管理中下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縣屬企業(金融企業和農業企業除外)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的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調查研究全縣國有資本資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負責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匯總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境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縣會計信息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體系等。五、行政事業股組織擬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管理(含鄉鎮中國小教師);辦理外事活動及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財務運行和收執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六、經濟建設股管理有關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價差補貼和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管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參與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國家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並監督檢查;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備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七、社會保障股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財政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離退休(退職、遺補)人員經費的管理。八、農業股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縣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農口單位的人員經費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九、監督檢查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直接監督檢查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監督縣級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出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負責調處涉及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十、會計事務管理局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及會計工作的管理工作.具體是:1全縣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取得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證書發放及會計從業人員的註冊登記.2各項會計制度、法規、會計處理的宣傳、培訓,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等具體事宜.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的檢查驗收、發證和覆核(每2年覆核一次).5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6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7小學生、幼兒珠算教育推廣工作.8會計委派工作.十一、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責會計核算中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徽省會計集中核算暫行辦法》 的規定,對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預算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進行資金結算、會計核算 ,實行會計監督。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縣政府有關要求開設統一帳戶,根據財政部門 核定的單位分月財務收支計畫辦理資金結算;按照國家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統一的 單位會計制度,實行總預算會計核算,對各單位分戶實行會計核算;對單位財務 收支的完整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核,依法實施會計監督;建立健全會計核算 中心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編制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並向單位和同級 財政部門報送;向同級財政部門、單位提供其他相關會計信息;管理單位會計檔案 (單位會計檔案原則上在會計核算中心保管兩年,兩年後移交單位)。十二、農村財政管理局具體承擔全縣耕地占用稅和契約的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 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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