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辦紀檢、監察系統辦公自動化和紀檢、監察外事工作;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行政事務管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委局機關的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縣直派駐機構負責人和鄉(鎮)紀委負責人的考察了解,提出建議。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直各部門和全縣各級政府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聯絡的日常工作。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
(三)教育調研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起草有關檔案、報告,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投訴中心)
組織開展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部署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問題。
(六)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交由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全縣鄉(鎮)、縣直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全縣的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各單位及其領導班子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指導鄉(鎮)、縣直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管理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市紀委、市監察局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複議、複審、複查和覆核案件;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九)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十)派駐工作室
第一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組織部、統戰部、信訪局、編辦、縣直工委、老乾局、黨校、黨史研究室、檔案局、工會、婦聯、團縣委、科協、工商聯。
第二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宣傳部、教育局、衛生局、文廣新局、體育局、廣電台、計生委、文明辦。
第三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 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老齡辦、殘聯、城管行政執法局。
第四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國稅局、地稅局、公路局、氣象局、統計調查隊、人行、工行、建行、徽行、農合行、中行、農行、農發行、郵政儲蓄銀行、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郵政局、地方海事處、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菸草局、新華書店、石油公司、鹽業公司。
第五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 縣政府辦、法制辦、人防辦、扶貧辦、金融辦、行政服務中心、宗教局、發改委、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經信委、招商局、商務局、糧食局、供銷社、水庫移民管理局、旅遊局、度假區、地方志辦公室、地震局、商貿流通協會、輕紡協會、物資流通協會。
第六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 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藥監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統計局、審計局、物價局、招投標監督管理局、農委、林業局、水利局、農機局、畜牧獸醫局。
第七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桃溪鎮、千人橋鎮、杭埠鎮、百神廟鎮、南港鎮、舒茶鎮、春秋鄉、闕店鄉、湯池鎮、河棚鎮、廬鎮鄉。
第八紀檢監察工作室
工作範圍: 城關鎮、開發區、乾汊河鎮、萬佛湖鎮、柏林鄉、棠樹鄉、張母橋鎮、五顯鎮、山七鎮、高峰鄉、曉天鎮。
機構職能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 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縣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教育;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縣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對全縣各級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幹部人選;負責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縣直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查、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縣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梁金波
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陶芳宏
分管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教育調研室、幹部室;負責機關黨建、計畫生育、文明創建、信息、招商引資、扶貧、派駐工作室和紀檢組等工作。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劉正虎
分管信訪室、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效能辦;負責行政監察、經濟發展環境、經濟責任審計、防訊抗旱等工作。
縣紀委常委:趙偉
主管幹部室、案件審理室;主抓機關黨建、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等工作。
縣紀委常委:曹中生
主管黨風廉政建設室、教育調研室;主抓文明創建、信息、工會等工作。
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童來應
主管信訪室、紀檢監察室;主抓案件監督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維穩等工作。
縣監察局副局長:朱傳旭
主管執法監察室、糾風室、效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