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屬帖

凡新升任之員與升任前的上司雖已平級,但拜會時不能立即用平行職名帖,而套用舊屬帖。 初次璧還後,下次仍應照舊用舊屬帖, 改用平行職名帖。

清代官場所用名帖之一。凡新升任之員與升任前的上司雖已平級,但拜會時不能立即用平行職名帖,而套用舊屬帖。如由藩台新升任之巡撫對原任之巡撫,或由知府新升之道員對原任之道員等,均應先用舊屬帖。舊上司照例會將此帖璧還,以示不敢居上。初次璧還後,下次仍應照舊用舊屬帖, 待其再三謙謝, 後然換帖, 改用平行職名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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