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國土資源局

興寧市國土資源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

機構職能

興寧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制訂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國土資源所行政執行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直轄市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和實施地價備案制度;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和本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登記的管理;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參與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協助有關部門調處行政界線爭議和勘定行政界線;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成果質量審查和地圖編制;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土地管理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梅州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或審核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的重要檔案和材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鑑、方誌編撰工作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綜治、保衛、保密、外事、接待、用印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水電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工作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維修工作;負責或協助制定各種內務管理規章制度。(聯繫電話)

(二)人事股(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和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做好下屬事業單位各國土資源所人員調動任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職務評聘。(聯繫電話)

(三)財務股。負責管理機關、國土資源所財務,擬訂財務財物管理辦法,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結算;做好各種稅費的徵收、使用管理;負責財務票據的管理、結算;負責對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聯繫電話)

(四)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加報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補充耕地方案和農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落實耕地占補和動態平衡;擬訂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耕地保護及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聯繫電話)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租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審核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用)土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徵收補償標準區域性調整和制定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等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分等定級和基礎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組織檢查驗收並備案登記;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工作。(聯繫電話)

(六)執法監察股(加掛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牌子)。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負責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聯繫電話)

(七)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市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的審批或審查;承擔市轄區範圍內、採礦權審批和轉讓初審工作;組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或審查;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家規費;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協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石礦、粘土的開發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聯繫電話)

(八)地質勘查環境股。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制訂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初審登記和探礦權轉讓預審登記有關工作;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聯繫電話)

(九)測繪管理股。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購置、檢查密級地圖保管使用登記。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視;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測繪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聯繫電話)

(十)地籍管理股(加掛興寧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土地證書查驗;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聯繫電話)

各級領導職責

局長、副局長職責

一、局長主持全局工作,組織全局人員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能,切實抓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二、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帶領本局工作人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堅持依法行政,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土地、礦產資源,努力保持我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實現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強集體領導;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關心部屬、知人善任,充分發揮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抓好業務建設。組織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學習土地、礦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增強辦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整體管理水平,使局機關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六、抓好廉政建設。帶頭遵紀守法,勤政為民,廉潔自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稅費的收、管、用工作,執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增加辦事透明度,接受民眾監督;

七、副局長在局長領導下,協助局長開展各項工作,負責抓好分管業務,分工協作,配合默契。局長外出期間,指定副局長主持局的全面工作,行使局長的職責。

黨組書記、副書記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三、帶頭執行黨的紀律,履行黨員的義務,加強對黨員的管理教育;

四、做好本局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

六、做好局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和民主評議,並對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八、副書記在書記領導下,按照分工,具體抓好分管工作。

紀檢組長職責

一、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經常對幹部職工進行法紀宣傳教育;

三、組織制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的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檢查和嚴肅查處黨內違紀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權利;

六、實施黨內監督,搞好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

七、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八、組織承辦局黨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隊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執法監察的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土地、礦產和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涉及違反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刑事案件;

六、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七、領導、協調、檢查執法監察工作,對執法監察工作的重點問題作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

八、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思想、工作動態,解決存在問題;

九、指導、協調執法監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執法監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法監察領導個人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組織承辦局長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會主席職責

一、努力貫徹《工會法》,使工作組織成為黨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

二、積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緊緊圍繞本局的中心工作,多做貢獻;

三、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法規,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開展各項文化體育活動,關心幹部職工福利待遇,促進單位兩個文明建設。

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2、負責調研起草或審核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的重要檔案和材料;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鑑、方誌編撰工作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綜治、保衛、保密、外事、接待、用印管理工作;

5、負責車輛管理、水電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工作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維修工作;

6、負責或協助制定各種內務管理規章制度。

人事股職責

1 負責局機關、各國土資源所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畫生育、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2、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下屬事業單位各國土資源所人員調配任免的有關工作;

3、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紀檢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職務評聘。

財務股職責

1、負責管理機關、國土資源所財務,擬訂財務財物管理辦法,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結算;

2、做好各種稅費的徵收、使用管理;

3、負責財務票據的管理、結算;

4、負責對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職責

1、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

2、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參與報省、梅州市、本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

4、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

5、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6、實施農地用途管制;

7、組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

8、負責編制補充耕地方案和農轉用方案;

9、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落實耕地占補和動態平衡;

10、擬訂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耕地保護及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

土地利用管理股職責

1、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租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審核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用)土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2、負責征地補償標準區域性調整和制定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等事項的聽證工作;

3、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4、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分等定級和基礎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

5、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組織檢查驗收並備案登記;

6、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工作。

執法監察股(加掛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隊牌子)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

3、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

4、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5、監督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工作;

6、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

7、負責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

8、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

9、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

10、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職責

1、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

2、依法進行市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的審批或審查;

3、承擔市轄區範圍內採礦權審批和轉讓初審工作;

4、組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或審查;

5、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家規費;

6、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

7、協助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石礦、粘土的開發安全條件進行檢查;

8、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地質勘查環境股職責

1、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蹟規劃,制訂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組織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地質勘查初審登記和探礦權轉讓預審登記有關工作;

3、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組織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管理地質勘查成果;

5、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

6、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防治;

7、負責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測繪管理股職責

1、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2、負責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

4、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5、購置、檢查密級地圖保管使用登記。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視;

6、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測繪糾紛仲裁;

7、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地籍管理股 ( 加掛興寧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牌子 ) 職責

1、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

3、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土地證書查驗;

4、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5、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

6、負責地籍管理資料庫建設工作;

7、負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職責

1、負責調處土地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2、嚴格按照土地權屬糾紛查辦程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調處土地糾紛;

3、協同有關股室做好相關工作;

4、協助司法機關做好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沙石土管理站職責

1、努力提高辦事效率,提前預約,合理安排,儘快完成調查、審核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辦好臨時用地證;

2、嚴格審查,依法辦事,做到先申報後審查,測丈、發證,凡材料不齊,費用未交清的不發證,並做好督促工作,時限到期的提前通知,及時複查,做好換證工作;

3、認真負責測丈,做到面積準確,四址清楚,圖件要素齊全、清晰,不得改變地類;

4、嚴格按規定收費,不得擅自降低收費標準,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

5、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當天收取現款當天存入指定銀行,做到日清月結;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土地交易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具體實施有形土地市場的建設計畫和目標;

2、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招標拍賣出讓或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3、受理土地使用交易申請,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

4、提供信息服務,負責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的掛牌公告。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

5、開展地價評估、地產交易代理和地產諮詢等業務,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場地服務;

6、協助查處土地使用權交易中的違紀行為和場外交易行為。

國土資源所職責

基層國土資源所主要職責是主管所在地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工作:

1、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依法管理轄區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

2、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農田保護區,保護耕地;

3、參加制定所在鎮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承辦鄉鎮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5、負責地籍管理,協助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調查違法用地、違法開採行為和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

6、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動態巡查及監測任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糾正並予報告;

7、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8、監督檢查轄區內土地開發計畫的執行情況,協助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

9、保護測繪標誌;

10、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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