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興安盟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於二00四年三月正式成立,隸屬於興安盟衛生局,是興安盟衛生局依法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具體執行機構; 興安盟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現有10個科室,食品衛生監督一科、食品衛生監督二科、食品與學校衛生監督科、環境與化妝品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血液傳染病衛生監督科、宣傳信息科、稽查科、財務科、綜合辦公室。 衛生監督所肩負直管多家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督工作

根據國家及自治區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要求經興安盟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興安盟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於二00四年三月正式成立,隸屬於興安盟衛生局,是興安盟衛生局依法行使衛生監督執法職能的具體執行機構;
興安盟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現有10個科室,食品衛生監督一科、食品衛生監督二科、食品與學校衛生監督科、環境與化妝品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血液傳染病衛生監督科、宣傳信息科、稽查科、財務科、綜合辦公室。
具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衛生監督職責。
衛生監督所肩負直管多家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督工作,並對興安盟所屬各旗、縣、市的衛生監督工作負有指導、稽查和監督職責。面對涉及範圍廣,工作量浩繁的這項工作,監督所的所有人員沒有被困難嚇倒,勇敢肩負起衛生監督的各項職責,有條不紊開展了下列日常衛生監督工作:
(一) 衛生行政許可:承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集體食堂、公共場所、供水單位的衛生行政許可及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行政許可事項。
(二) 公共衛生監督:對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建設項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 醫療衛生監督: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非法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非法行為;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四) 負責受理各種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項目啟動會議精神及實施方案,為改善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基本條件,完善衛生監督執法技術手段,提高衛生監督的綜合執法能力,依法行政,盟衛生監督所即將裝備現場快速檢測車及衛生執法監督車輛,信息化設備、取證工具、各種檢測箱、檢測儀等設備。
衛生監督體制改革是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實施的若干意見》通知的下發,國家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都給了高度重視,在建立和完善衛生監督體系的同時,從根本上改變執法分散,效率低下的現象,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盟衛生監督所也將在衛生體制改革中求發展,將一如既往奉行“以人為本,關愛健康”的辦所精神,肩負起承前啟後,即往開來的責任和使命。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監督所全體同仁願竭誠為興安盟衛生事業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再創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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