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現有在職公務員28名,其中局長、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主任)12名,副科長3名,副主任科員5名,調研員1名,副調研員1名,科員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教育發展的方針、政策、辦法,研究制定全盟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盟教育系統教育行政監察工作。
(二)負責全盟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盟中等及其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民族基礎教育和民辦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民族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六)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配備情況。指導檢查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工作。
(十)組織並指導全盟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全盟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試及自學考試、高中會考的管理等工作。
(十二)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盟漢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1.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興安盟分校,正處級事業單位。
2.興安盟招生考試中心,副處級事業單位。
3.烏蘭浩特第一中學,副處級事業單位。
4.烏蘭浩特第二中學,副處級事業單位。
5.烏蘭浩特朝鮮族學校,副處級事業單位。
6.興安盟技工學校(興安盟中等職業教育中心、興安盟中等職業學校),副處級事業單位。
7.興安盟特殊教育學校,科級事業單位。
8.興安盟幼稚園,科級事業單位。
9.興安盟教研室(與興安盟勞動技術課培訓中心、興 安盟教育科學研究所合署辦公),科級事業單位。
10.興安盟電教館,科級事業單位。
11.興安盟教育財務審計結算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2.興安盟教育局後勤服務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3.興安盟教育督導評估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4.興安盟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5.興安盟國語培訓測試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6.烏蘭浩特蒙古族國小,科級事業單位。
17.烏蘭浩特蒙古族初級中學,科級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