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一)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鄉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二)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擬訂稅收收入計畫。
(三)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鄉鎮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六)監督國家、省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政府內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政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後勤服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發放;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3、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4、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政法、民族宗教等專項資金;管理財政和地主負擔的民兵事業費、武警業務費;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統一著裝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5、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6、企業科
承擔工業、環保、物價、交通、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承擔技改、節能、信息、安全生產及科技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運行分析;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7、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與改革、交通、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和建築經濟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編制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8、流通科
承擔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服務業、供銷、外經貿等相關專項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9、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10、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管理市社會保障和就業、民政、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全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11、綜改辦
貫徹落實省市村綜合改革的方針和政策,制定我市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負責對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撥付與監督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項目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的宣傳、培訓、指導和監督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擬訂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
12、開發辦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農業綜合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論證、設計、申報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負責農業綜合資金的預、決算編和資金管理。
13、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宣傳推廣會計信息化標準。
14、監督檢查科(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監督下級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監督局內各業務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15、採購辦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和採購代理機構審核;對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進行控購。
16、信息教育科
負責全局信息網路數據安全、信息傳輸、網路管理和日常維護,制定全市財政幹部中長期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對全市財政幹部的崗位專業知識培訓;負責財政幹部職業道德教育;落實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培訓任務。
17、財源建設辦
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鄉鎮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鄉鎮財政決算及統計資料的彙編工作。
參與市鄉財政體制管理、建設與調整工作。
負責產業化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的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
負責省對市以獎代補資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鄉鎮財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
負責《縣區招商引資大項目獎勵資金申報》工作
負責鄉鎮財政“兩基”建設組織管理工作。
18、收費辦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職能。
負責全市非稅收入計畫的編制與實施,制定工作措施,促進非稅收入實現應收盡收。
負責規範核定非稅收入徵收成本,促進政府統籌財力的增加。
負責城市基本建設收費直接徵收工作,嚴格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七項收費標準,做到及時足額徵收。
負責全市財政性收費票據管理工作,對全市財政性票據實行統一規範管理,實現非稅收入源頭控制。
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採取得力措施,做好非稅收入的徵收、稽查工作,逐步實現全市非稅收入的規範化、精細化、法制化管理。
19、國資辦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根據《興城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對全市黨政群機關、鄉(鎮)、街道政府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節約財政支出。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發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事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事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事業)派出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事業)負責人進行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
20、國庫收付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全市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工作職能。
負責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和應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巨觀控制。
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設定的覆核、錄入、核算、支付等崗位要求,對財政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政府採購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系統管理。
負責按照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基本原則,規範各預算單位資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實現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
負責納入全市會計集中核算預算單位年度決算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負責向預算單位以及相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資料,並做好對各相關部門、各類檢查的配合工作。
21、土地收益科
負責研究落實土地經營資金管理政策。
按相關規定精細化管理。
負責對土地出讓資金支出實行財務核算。
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土地經營資金有效監管。
建立有關信息平台,為政府提供依據。
22、金融辦
貫徹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執行政府金融工作決定。
整頓金融秩序,打擊非法集資、防範金融風險。
促進融資平台建設,做好銀企項目推介工作,積極推動全市農民保險業務開展。
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我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