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縣地質礦產管理的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法規股(監察室)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承辦礦產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檢查全縣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辦理縣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宜;組織對全縣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對涉法礦業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局機關信訪事項綜合協調工作。

職能簡介

興國縣礦產資源管理局成立於2005年9月,根據(興編字[2005]8號)《關於設立興國縣礦產資源管理局的通知》檔案精神,正式從縣國土局分出,為興國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2008年7月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辦公廳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體制調整的通知》(贛市辦字[2008]68號)檔案精神,興國縣礦產資源管理局被上劃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垂直管理,為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所轄的正科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履行本行政轄區內法定的地質礦產管理職能,並服務地方礦業經濟發展。目前,全局設2室5股1隊。局機關有7個股(室),分別是辦公室、監察室、礦產開發管理股、資源儲量管理股、地質環境管理股、法規股、計畫財務股;直屬事業單位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1個。全局有幹部職工21人,其中局機關11人,直屬事業單位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10人。

主 要 職 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縣地質礦產管理的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礦業糾紛,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四)依法辦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組織開展礦業秩序的治理整頓和維護;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實施探礦權設立查詢;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進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有償使用管理;參與審批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參與審查開辦礦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對中介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的評審、評估、開發利用方案編制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登記費、採礦權價款;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及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管。
(五)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管理全縣礦泉水和地熱的開發利用,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地質礦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部門 主要工作職責
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負責本局政務、事務和對外聯絡;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縣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管理;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和落實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管理。
法規股(監察室) 負責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協調;承辦礦產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監督檢查全縣礦產資源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辦理縣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宜;組織對全縣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對涉法礦業糾紛的調查、處理;承擔局機關信訪事項綜合協調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採礦權糾紛,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負責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及礦業權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採礦權價款評估備案;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分析、信息服務;負責全縣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生產配額管理;負責礦產品加工、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登記和礦產品加工、流通及其配額管理;擬定礦產品加工企業有關回收率等方面的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品交易集散的監管;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和技術保障、設備管理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監管;負責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管理。
資源儲量管理股(地質勘查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參與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變動及礦山閉坑的審批;負責對重要工程建設項目及城市規劃區內壓覆礦床的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潛在價值評估;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儲備工作和地質勘查活動;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地質勘查項目的審核和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登記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基金的項目管理;參與礦業權市場建設,調處探礦權糾紛,指導危機礦山接替資源的找礦工作;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監管。
地質環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管理;依法對礦泉水、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承擔縣級礦業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選冶加工、經營、運銷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和對轄區內礦業秩序的維護,對非法探礦、採礦以及無證加工、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協助調處各種礦業矛盾糾紛。

聯繫方式:

地址:興國縣平川大道101號(贛州銀行興國支行五、六樓)

地理位置

單位地址:贛州市興國縣紅軍路27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