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經濟總量的平衡及比例關係,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研究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經濟手段、政策措施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建立和完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計畫編制、專家論證、公示、代建、後評價等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中央、省投資項目管理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氣象、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全市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措施。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措施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擬定城鎮(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負責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會同相關部門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初審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市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統籌協調市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全市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負責服務業產業結構調整,監測、預測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計畫,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組織或參與服務業有關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規範管理中介服務業,強化管理餐飲住宿等傳統服務業,負責服務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誠信評比活動,包括誠信中介、誠信酒店等評比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參與擬訂全市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牽頭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全市物流業改革,協調物流業各行業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市服務業局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及機構編制、黨建、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承擔黨務、紀檢工作。負責擬訂全委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承擔委機關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管理、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政務信息公開、信訪、督查督辦、離退休人員服務、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牽頭協調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機關電子政務;負責委入口網站的建立、運行、維護;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研究並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年度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等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委政務信息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地理空間信息系統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對專項規劃立項、論證、銜接、報批、發布、評估、調整、修訂、廢止等環節進行綜合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開發區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的編制與修訂;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和下達全市年度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安排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對年度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組織開展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經濟體制改革科(經濟合作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組織區域間對口支援經濟合作和參與西部開發等有關工作。
投資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編制本級政府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措施;牽頭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政府投資(包括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府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泰州市級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投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本委視窗的運行管理;協助做好散裝水泥和生活污水淨化處理裝置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科(市農村能源辦公室):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組織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編制,負責政策銜接及考核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可再生能源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負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開發和標誌使用權的申報管理工作。
交通能源金融科:
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郵政、能源等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統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郵政和能源發展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分析交通運輸、郵政、能源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審核和轉報政府投資的交通運輸、郵政、能源等基礎產業項目,核准、審核和轉報企業投資的相關基礎產業項目;負責審核上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和能源總量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負責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技術交流等對外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措施。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審核、轉報和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負責協調價格工作;負責本部門法制工作,對系統法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門送本委審查或者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協調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檢查;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公布、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擬訂有關招投標的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開展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服務業科: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
工業外經科: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協助行政許可科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措施;按照許可權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核、轉報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組織相關投資促進活動和對外經貿合作活動。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興化與外國友好城市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規劃,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社會事業科:
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工作,並提出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措施;協助行政許可服務科審批、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教育布局調整前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中階段(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普通高中、技工學校)招生計畫的安排。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