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三、負責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
四、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國家機關因公傷亡人員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民眾優待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興化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七、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管理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指導、扶持社區服務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和孤兒收養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婚姻登記,查處和處罰違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務機構,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殯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主管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市級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研究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及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三、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標準認定和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本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社會福利資金籌集、使用方案,並參與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
十六、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指導老齡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
陳家欣
主要職責協助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組織草擬民政工作行政規章和政策規定;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政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文運轉、公文印製、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組織監察科
仲為四
主要職責負責局黨委的組織、監察、統戰工作;指導直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對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行使監察,對機關工作人員遵守黨紀政紀行使監察職能;抓好機關廉潔自律教育;承辦民政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獎懲;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精神文明,擬定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工作;負責民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沈 旭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定本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定、方法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區劃地名科
劉曉楓
主要職責擬定本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研究本市行政區劃布局;承包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政府駐地遷移,鄉鎮、村行政界線變更及部分變更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鄉鎮行政區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積極搞好本市與鄰縣(市)界線勘探工作;負責鄉鎮之間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調處邊界爭議。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牌的設定發放安裝與管理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開展地名諮詢服務;承辦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優撫科
任國民
主要職責負責檢查督促我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負責審核上報革命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調整;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優撫對象的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以及信訪接待工作。
安置科
劉東林
主要職責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協調解決傷殘帶病回鄉退役士兵的生產、生活等困難;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抓好“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適時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爭創全國、省級雙擁模範城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組織重大節日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福利和救災救濟科
劉祥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接收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有獎募捐發行銷售工作;執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包括兒童)的收容救助遣送工作,協調市(區)間收容遣送工作。
低保科
陳 靜
主要職責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特困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幫扶工作。
福利企業管理科
張建成
主要職責指導城鄉福利工作,負責檢查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各類福利企業的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負責福利企業的年檢、換證和福利企業的提取和收繳,並向有關部門報送各種統計報表;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協助各福利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基層政權與社會事務科
劉 毅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草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規定、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鄉鎮、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創建活動,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老齡工作科
徐永林
主要職責積極宣傳有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大力促進全社會敬老尊老風氣的形成;經常了解機關各部門、農村鄉鎮老齡委、老年協會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推進城市社區老齡事業的發展,督促全市老齡工作組織網路的健全和完善;以六個老有所(養、醫、學、為、樂、教)為主要目標,促進各項老齡活動的蓬勃開展;積極為老年人排憂解難,動員全社會為老年人做好事、辦實事;認真做好老年信訪工作,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老年人的特殊困難和問題;負責做好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財務審計科
金元增
主要職責負責編報和落實民政事業發展、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各項事業經費的分配方案;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參與局基建、技術改造投資、支出管理;負責局屬民政系統的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民政系統統計調查、分析,提供統計信息;指導局屬單位及鄉鎮民政辦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會計業務培訓和業務監督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內社團、社會救濟、福利企業、優撫安置、有獎募捐、社會捐助等各種經費的管理和審計;負責對局機關直屬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會人員離任審計;負責民政系統國有資產投資項目審計;負責對局機關,直屬單位及鄉鎮民政辦財務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