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根據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四)按照規定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實施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審和統計報告制度,治理亂收費。
(五)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的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六)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工作。
(七)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八)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
(九)負責社會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及人員資格的初審和管理,指導和規範價格評估業務活動,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開展價格評估鑑證、價格認證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及後勤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和資產;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價格法制培訓和普法等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工農業品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根據定價許可權擬訂工農業品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根據定價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價格政策;協調處理工農業品、公用事業價格爭議,指導全市工農業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服務新農村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加強收費管理的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治理整頓亂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檢及收費統計報告工作;參與收費清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非企業組織的培訓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價格監測科
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價格監測任務;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價格調控措施;參與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負責價格監測點工作人員的指導培訓工作。
(五)成本調查監審科
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負責農戶成本登記工作的指導、督查;依據成本監審目錄實施成本監審工作,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開展成本監審;指導價格監審點生產經營者內部價格管理,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六)興化市物價局檢查分局
根據工作需要,市物價局設定興化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副科級),同掛“興化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其職能:擬訂價格行政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