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

基本信息

解釋

1. 古代臣子祭祀後,將祭肉奉獻給國君,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

《周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鄭玄 註:“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於王。”《周禮·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於國,正都禮與其服。”《穀梁傳·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鍾文烝 補註:“福,胙肉。”

2. 代人主持祭祀,將祭餘之肉奉獻給主人,也稱致福。

《禮記·少儀》:“為人祭曰致福。” 陳澔 集說:“為人祭,攝主也,其歸胙將命之辭言致福,謂致其祭祀之福也。”

3. 得福;求福。

《易·震》:“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註:“言面臨鉅雷,畏恐則得福也。”《史記·秦始皇本紀》:“誅亂除害,興利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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