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發生器(系統)選用的主要控制參數為臭氧發生量、臭氧濃度、放電電壓、功率、空氣處理介質等。
2、組成
用於游泳池水處理系統中的臭氧發生器是作為一個系統使用的,這個系統包括:臭氧發生器本體、空氣準備設備、臭氧投加設備、臭氧混合設備、臭氧反應設備、臭氧尾氣分解設備,某些時候還需要增加活性炭過濾器作為臭氧吸附脫除設備。
3、分類及適用範圍
類型 | 氣源 | 臭氧發生濃度 | 適用範圍 | 備註 |
空氣法臭氧發生器 | 空氣 | ≤30mg/L | 中、小型游泳池 | 配一般空氣乾燥和過濾系統 |
氧氣法臭氧發生器 | 氧氣 | ≥70 mg/L | 大、中型游泳池 | 配製氧機 |
1)、有單獨空氣處理設備的臭氧系統,必須將空氣處理設備及其參數單獨標明。
2)、用於游泳池池水消毒的臭氧系統,應具有和循環水泵、臭氧機櫃、事故報警等連鎖保護功能。
3)、用於游泳池水消毒的臭氧系統,應具有自動投加措施和安全報警措施,如:臭氧泄漏檢測和報警,電氣系統短路或過載報警、冷卻水和變壓器過溫報警等。
4)、游泳池循環系統中的臭氧含量可用ORP探頭或臭氧探頭進行線上監測和控制。
5)、臭氧發生器的製造商必須提供詳細的產品資料、產品認證及行業認可證明。
5、施工、安裝要點
1)、臭氧發生器基礎高度應不小於100mm,水平尺寸應每邊大於箱體尺寸50~100mm。
2)、臭氧發生器面板前操作通道至少寬1000mm,淨高2000mm,其餘三面至少有一條寬為500mm的維修通道,機房高度至少要求2200mm。
3)、安裝臭氧發生器的機房應通風良好,保證溫度和濕度不超過臭氧發生器正常工作時的要求。
4)、安裝臭氧發生器的機房應安裝臭氧探測裝置,當空氣中的臭氧濃度超標時應報警並關閉臭氧發生器。
5)、使用臭氧發生器(系統)的游泳池水處理系統應在游泳池邊設定空氣中的臭氧濃度監測系統。
6)、臭氧發生器應有保護接地措施。
6、執行標準
1)、產品標準
《臭氧發生器》 CJ/T 3028.1–1994
《臭氧發生器臭氧濃度、產量、電耗的測量》 CJ/T 3028.2–1994
《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條件—臭氧發生器》 HCRJ-058–199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2)、工程標準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