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
》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日期:2005年08月23日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有關責任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
》——摘自摘自中央人民政府網2005年09月03日報導
第二章傳銷行為的種類與查處機關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第九條利用網際網路等媒體發布含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處。
第十條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一條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二條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相關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一
《傳銷玩新花樣號稱自願連鎖經營 每個城市設區長
》
傳統的傳銷
1.騙來新人
2.對新進人員限制人生自由
3.叫新進人員打電話讓家裡人匯錢
新型傳銷
1.告知做賺錢生意
2.變個說法:自願連鎖經營、資本運作,通過銀行“錢生錢”
3.回家弄錢再來交錢加入
淮安清浦警方2012年4月15日的一次突擊行動讓來淮安創業的安徽男子程平如夢初醒:原來他哥哥介紹給他的所謂服裝生意是個幌子,他參加的是一個“自願連鎖經營業”的非法傳銷團伙。揚子晚報記者昨從淮安市清浦區檢察院獲悉,該團伙中的周兵等4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於2012年5月23日被依法批捕,而程平兄弟等300餘人分別被取保候審、勞動教養以及遣送回家。
據介紹,與以往非法傳銷不同的是,這個團伙不實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課。從1998年至今,該組織不斷壯大,參與人員涉及安徽、浙江、河南、廣東、江蘇、湖北等十多個省份。該團伙中最高領導者周兵等人已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走投無路想到舉報,300多人傳銷團伙被一鍋端
2012年3月15日下午,中年男子王某來到淮安市清浦區公安分局報警稱,他2012年初向一“自願連鎖經營業”組織交了69800元,準備做服裝生意,後來他發覺該組織的經營模式類似於非法傳銷,他想退錢多次遭到拒絕,走投無路想到了報警。
經過一個月的縝密調查,民警發現該傳銷組織涉案人員竟有300餘人。為了確保沒有漏網之魚,2012年4月15日,警方動用大量警力統一行動,將該團伙300餘人一舉抓獲。由於涉案人員眾多,清浦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5名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於2012年5月23日批准逮捕48名犯罪嫌疑人。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許多犯罪嫌疑人是一家三口都在搞傳銷,由於入會錢較多,他們的錢往往是從銀行貸款或借高利貸來的。由於新進人員的錢是直接打到上層階層人的銀行卡上,他們之間都互相不認識,交的錢其實都被高級經理以上領導人按比例分了,根本沒有投資。下層人員根本不知道錢的去向,當檢察官審查他們時,絕大多數人還在做著發財夢。
組織嚴密,每個城市設一名“區長”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這種名為“自願連鎖經營業”的非法傳銷組織,最早於1998年在湖南長沙發展而來,當該組織達萬餘人後,由於人員過多,2010年12月部分搬遷至無錫,在無錫發展達千餘人後,又於2011年10月部分搬遷至淮安發展新成員。
據介紹,“自願連鎖經營業”組織在每個城市設有“區長”一職,下設上、中、下三層管理層,上層為總監管理層,中層為大總管管理層,下層為小組總管管理層,每層分教育(能力)、自律、配合、產品(申購)等,稱為“五大視窗”管理模式。該組織實行“五級三階制”,即持有1-2股是實習級,持有3-9股是組長級,持有10-64股是主任級,持有65-599股是經理級,持有600股以上是高級經理,三階制指的是“主任”、“經理”、“高級經理”這三個階制。當發展的下線發展到兩條下線各有四個高級經理,可以累計拿到1040萬元的提成獎金。
願者上鉤,經營模式與以往傳銷大不同
與以往非法傳銷發展成員時採取非法拘禁等手段不同,“自願連鎖經營業”傳銷組織發展的成員都是“自願”上鉤的,如程軍在發展下線時,打電話給安徽老家的弟弟程平,說在淮安做生意很賺錢,等弟弟來到淮安後,又說他做的生意叫資本運作,就是把錢聚集到一起,然後投資到銀行,利用銀行搞資本運作,通過銀行24小時不停地流轉,產生巨大的收益,和炒股票、買保險一樣,就是錢生錢的生意。弟弟聽說是通過銀行錢生錢,心想肯定是合法的,便回安徽老家從銀行貸了3萬元款,興高采烈地自願加入了該組織。
另外該組織不實行集中住宿和集中授課,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他們規定每3至4人租住一戶小區民房,授課時人數不準
超過6人。為防止公安機關打擊,他們對新進人員實行模擬應答訓練。所有這些都與傳統的傳銷組織對新進人員限制人生自由、叫新進人員打電話讓家裡人匯錢不同,所以他們把該組織命名為“自願連鎖經營業”。(文中人物系化名)。
“入門資格”
“自願連鎖經營業”於1998年誕生在湖南長沙,當時只要交納1股3800元(含500元服裝費)就可以參加這個組織,到2010年發展到無錫時,必須要交納21股總計69800元(每股3300元,500元服裝費),才能取得發展下線的資格。當然開始入會時,不一定要交齊21股,但必須交足69800元才有資格發展下線。據犯罪嫌疑人周兵交待,他們計畫在2012年年底,將入會資格提高到198500元。
問答訓練
(應對民警)
問:你們幾個是在開會,搞傳銷嗎?
答:不是,我們幾個是朋友在聊天。
問:你在這邊乾什麼工作?
答:我剛從安徽過來,在這邊工地上打工。
問:你有暫住證嗎?
答:剛過來時間不長,正準備辦呢,暫住朋友家等。
新聞報導二
《“自願連鎖經營”實為傳銷新花樣 3位老總自首
》——摘自中國新聞網2014年03月18日報導
打著“自願連鎖經營”的幌子,鄭某等3人從無錫來到溧陽發展下線,人數達60餘人。溧陽市法院對一起非法傳銷案進行公開審理,鄭某等3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並處罰金5萬元。
2013年9月19日晚,鄭某、刑某、刑某某等人到溧陽公安局自首,稱自己加入了非法傳銷組織,並通過發展下線方式,成為這個組織的上層領導。
該傳銷組織對外宣稱是“1040工程的自願連鎖組織”,並將其編織成“國家秘密政策”的謊言:是國家給政策、暗中扶持,政府重點保護的試點項目。
傳銷組織按照不同業績將傳銷人員分為業務員、主任、經理、老總、大老總5個級別;同時擁有自己的口號和經營管理模式。想要加入“自願連鎖經營”,參加人需以3300元/份的價格購買入會份額,成為會員後,通過發展下線、獲得高額返利的模式運行,當一名傳銷人員手上發展到29個下線,發展600份額,就可以達到老總級別。當發展到10個老總級別時,會員便可以拿著1040萬元的回報脫離組織。
與傳統傳銷“騙新人、限制人身自由、叫家人匯錢”等手段不同,“自願連鎖經營”採取的是以“購買份額”多少來決定成
員“地位”的模式發展下線。據警方分析,“自願連鎖銷售”的傳銷手段更隱蔽,但也脫離不了“拉人頭”的特點。
“我在無錫乾綠化工程,這可是一個好項目,回報率很大,要不要跟我一起乾啊?”2011年下半年,鄭某接到表弟電話,聽說表弟在無錫掙了大錢,懷揣著發財夢的鄭某從溧陽興沖沖地趕到無錫。到達後,才知表弟從事的是“國家支持項目”。
聽完表弟的講述,鄭某立即拍板:以3300元/份的價格,購買了21份額,並交了500元服裝費,獲得了加入該組織的資格。在加入該組織後,鄭某開始積極拉攏起身邊的人,小舅子刑某和小姨子刑某某。
該組織的培訓摒棄了傳統傳銷的統一授課模式,採用的是到老會員家中聊天的方式,由老會員介紹組織運營模式和返利方式。一般經“洗腦”後,會員便可以自由發展下線。
當無錫某小區發展到1000人左右時,鄭某等感覺已經發展飽和,於是便回老家溧陽,2012年初至案發前,鄭某等3人在溧陽市天目星城一帶繼續從事“資本運作”的傳銷活動,並發展新一批下線。
鄭某、刑某、刑某某在不斷發展下線和收取參加者費用中,均已升至該組織老總級別。當3人發展為老總級別時才發現:原來1040萬元是遙不可及的夢,為了早日脫離這個組織,3人想到了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