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責分主要的用處是配合總投球局數來計算投手的自責分率。官方紀錄員在判定自責分的時候,必須回顧這一局的每一球,構想如果沒有發生失誤(包括捕手的妨礙打擊或捕逸)會有什麼結果。如果有疑慮的話,通常會給投手比較有利的判定。
下列情況的失分通常會紀錄為非自責分:
得分的跑者因為失誤而沒有出局。
這個半局如果沒有發生失誤,早就已經三人出局結束了(例如一出局之後,因失誤而沒有雙殺)。之後的失分,全部不算自責分。
跑者因為失誤而得分,而且這個半局在跑者有這個機會得分之前就該結束了。
舉個例子:兩齣局後,三壘上的跑者因為捕逸而得分。之後如果這位打者被三振而結束這個半局,這一分就不算自責分;如果這位打者擊出安打,這一分就算是自責分,因為三壘上的跑者就算沒有捕逸還是會得分。
其他情形的話,大多數會判定為自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