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財政部去年末曾首批試點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四地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但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發展
2012年2月21日,中國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稱,2012年將穩步推進地方政府按核定規模發債試點,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在妥善處理地方存量債務的同時,嚴格控制新增債務。
自行發債存在一定的風險,由於地方政府可能過渡發債使負債規模急劇升高,而當經濟成長無法保持高速,政府收入下降時,可能使地方政府債台高築而陷於破產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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