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愛-一位法學家對約翰·密爾的批判

內容介紹

時至今日,“自由·平等·博愛” 這三位一體的價值觀,似已成為某種不容置辯的普世信條。1853年,約翰·密爾推出自由主義經典《論自由》,然而早在他辭世的前一年,已遭到史蒂芬針鋒相對的辯駁,這些反潮流的闡釋1873年即結集為《自由·平等·博愛》:自由作為服務於社會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價值,因時因地而有利弊;平等與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資質與所處環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結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類因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爭,及對社會前景與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達致博愛的境地。
信言不美,本書論點或許刺耳,所揭示的現實世界圖景不甚美好,但也許更接近真實。對於身處娛樂時代的我們,這樣一本特立獨行的振聾發聵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價值。

作者介紹

詹姆斯·菲茨詹姆斯·史蒂芬(James Fitzjames Stephen,1829—1894),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著名法學家,作家維吉尼亞·伍爾芙的伯父。曾在印度工作,生前積極推動英國刑法改革,長期為多家雜誌撰寫評論,對休謨、柏克、吉本、邊沁、托克維爾和密爾等人的作品多有臧否。主要著作有《自由·平等·博愛》、《刑法史》、《四季閒暇》等。
馮克利,山東大學教授,譯著頗豐,主要有《學術與政治》、《反潮流》、《馴服君主》、《二十世紀的政治哲學家》、《論李維》等,代表著作為《尤利西斯的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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