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愛:一位法學家對約翰·密爾的批判

自由·平等·博愛:一位法學家對約翰·密爾的批判

信言不美,本書論點或許刺耳,所揭示的現實世界圖景不甚美好,但也許更接近真實。對於身處娛樂時代的我們,這樣一本特立獨行的振聾發聵之作,再一次提醒了思考的價值。

作者簡介

詹姆斯·菲茨詹姆斯·史蒂芬(JamesFitziamesStephen,1829-1894),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著名法學家,作家維吉尼亞·伍爾芙的伯父。曾在印度工作,生前積極推動英國刑法改革,長期為多家雜誌撰寫評論,對休謨、柏克、吉本、邊沁、托克維爾以及密爾等人的作品也多有減否。主要著作有《自由·平等·博愛》、《刑法史》、《四季閒暇》等。

內容提要

時至今日,“自由·平等·博愛”這三位一體的價值觀,似已成為某種不容置辯的普世信條。1859年,約翰·密爾推出自由主義經典《論自由》,然而早在他辭世的前一年,已遭到史蒂芬針鋒相對的辯駁,這些反潮流的闡釋1873年即結集為《自由·平等·博愛》:自由作為服務於社會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價值,因時因地而有利弊;平等與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資質與所處環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結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類因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爭,及對社會前景與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達致博愛的境地。

編輯推薦

如果人類的經驗證明了什麼,它所證明的就是,把限制最小化,把最大限度的自由賦予所有人,結果不會是平等,而是以幾何級數擴大的不平等。在各項自由之中,最重要、得到最普遍承認的自由,莫過於獲得財產的自由。如果你在這件事上限制一個人,那就很難看出你給他留下了其他什麼自由。

——J·F·史蒂芬

史蒂芬的《自由·平等·博愛》堪稱一本傑作。

——美國學者斯圖亞特·D·沃納

沒有人會主張,在一個所有思想都被教條所壓制的地方,真理和表達的自由,能夠欣欣向榮。但是,誠如史蒂芬在《自由·平等·博愛》一書中,猛烈攻擊密爾時所主張的,歷史的證據卻顯示:在蘇格蘭或英格蘭的加爾文派清教徒那種紀律嚴明的社群中,或是在軍隊中,廉潔的品德、對真理的喜好、強烈的個人主義等,至少也和在比較寬容,比較冷漠的社會中,一樣常見。

——英國思想家以賽亞·柏林

目錄摘要

序(斯圖亞特·D.沃納)

編者說明

第一版前言

第一章自由概說

第二章 論思想和辯論的自由

第三章 論世俗權力和宗教權力的區分

第四章自由學說在道德中的套用

第五章 平等

第六章 博愛

第七章 結語

附錄一 功利主義筆記

附錄二 第二版前言

文獻舉要

譯名對照表

譯後綴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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