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有關本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組織和活動原則、自治機關的構成和職權等內容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檔案。它不得與上位法相矛盾。 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