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回火淬火

自回火淬火是將被處理工件全部加熱,但在淬火時僅將需要淬硬的部分(常為工作部位) 浸入淬火液冷卻,待到未浸入部分火色消失的瞬間,立即取出在空氣中冷卻的淬火工藝。淬火後可利用未淬硬部分的餘熱將淬硬部分進行適當的回火。回火溫度由淬硬部分的回火顏色確定。達到回火溫度後,整個工件投入淬火液中冷卻,以終止自回火的繼續進行。

自回火淬火常用於處理承受衝擊的簡單工具(如鑿子、榔頭等) 以及鋼軌接頭部等。如為了使鋼軌頭部獲得回火索氏體組織,可將已加熱完畢的頭部在25~30C的水中浸淬30~40s (浸人深度為20~25mm),然後取出。鋼軌其餘部分所含的餘熱可使頭部得到500~520℃的自回火,從而達到使用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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