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縣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九)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提出發展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方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方經濟合作、協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簡介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調整設定的通知》(臨發〔2005〕5號)精神,臨澧縣發展計畫物價局改組為臨澧縣發展改革物價局(簡稱縣發改物價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發展改革物價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主管價格和收費的綜合經濟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原發展計畫物價局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劃入縣商務局。
(二)增加的職能
1、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職能。
2、需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率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
2、強化縣域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研究制定並實施巨觀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戰略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以改革促發展。可由市場調節或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上交由市場或企業決定;將競爭性領域由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發展改革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縣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價格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五)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研究提出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組織協調政府投資管理,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許可權申報或核准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和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投資管理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對核准項目的招標投標書面報告進行備案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標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的招標投標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籌建好《湖南省政府評標專家庫常德分庫》;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罰。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九)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提出發展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方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方經濟合作、協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會同縣商務局、縣工業局等部門擬訂本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十一)負責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制定和完善作戰經濟動員方案,落實物資保障;落實軍民兼容項目;建設經濟動員信息網路。
(十二)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參與實施。
(十六)歸口管理臨澧縣重點建設項目與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價格調控措施,實現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八)依法組織全縣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十九)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目錄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及中介服務收費。
(二十)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具體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十一)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二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價格認證工作;指導中介機構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二十三)負責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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