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發展科技事業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推進科教興孟戰略的實施;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二)組織研究我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優先發展目標,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解決工農業生產中的關鍵性技術難題。
(三)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和獎勵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獎勵項目的審查和申報,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四)歸口管理合理配置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科技發展基金,組織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成果推廣計畫、軟科學計畫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
(五)負責組織工業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協作攻關工作,協調全縣用先進、成熟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企業技術進步。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與產品的認定,積極發展我縣高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