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審計局

(三)向區政府提出全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區外機構的財務收支。 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領導及分工

張永興局長: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袁海豹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日常事務、財務工作、辦公室和行政股工作。
海波副局長(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局長):主持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投資審計股工作。
燕當正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牧股,法制股工作。
楊翠平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金股和經貿股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區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地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認真執行區委、政府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參與起草全區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政策規定。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提出全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全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和各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各辦事處、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
4.區財政投資和以區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直各部門,各鎮、辦事處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稅收有關的其它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區外機構的財務收支。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內設八個行政機構和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督查、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全區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編報全區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報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審計文化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
負責起草全區審計政策、規定草案和相關制度;負責對局機關審計業務文書的審理、覆核工作;負責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對機關、社會審計組織(不含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內審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對中央和自治區駐區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本區貸款、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直行政機關和區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人民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牧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對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建設項目及相關單位的審計監督。
(七)經貿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政府工交、商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直接審計或組織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負責審計廳、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自治區、市級國有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政府投資審計
負責對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等公益性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國家投資項目有關單位相關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相關專項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起草全區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承擔各鎮、辦事處黨政主要領導、區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區委組織部、紀檢委委託和交辦的其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擬定區審計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並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落實和組織協調;負責全區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臨河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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