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糧食局

臨沂市糧食局

臨沂市糧食局是臨沂市人民政府主管糧食流通工作和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的直屬機構。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糧食流通、糧食產業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2、負責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產業化、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3、依法管理全市糧食流通,承辦糧食收購資格審查認定、糧食質量檢測、社會糧食統計、糧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糧食流通違法行為。4、負責指導全市的糧食產業規劃布局和發展。5、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糧食餘缺調劑,平抑糧油市場價格;指導全市的糧油供應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鎮居民、災區、貧困地區以及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6、負責市級儲備糧的管理,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調運、加工和供應;指導縣區糧食儲備工作。7、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提出糧食收購數量、品種和價格意見,組織、指導糧食收購,掌握糧源,確保糧食安全。8、負責全市軍供糧油的籌措、調撥和供應工作,保障軍隊供應;負責軍糧財務的預、決算及軍用糧票的收繳工作。9、負責培育和發展糧食市場,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發展現代糧食物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10、組織、協調糧食系統重大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油商品質量、計量標準;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11、指導、協調全市糧食系統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糧食信息化建設、農村網點建設、農村儲糧和安全生產工作。12、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職工教育和人才培養工作,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13、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財務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14、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安排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機關辦公;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重要會議的通知、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牽頭籌備綜合性會議;負責黨組議定事項、重要會議、重要檔案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組織起草綜合性工作總結、請示報告、領導講話,對局發檔案進行把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批辦、運轉及印鑑、機要、檔案、文印、保密管理和機關報刊征訂收發;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編輯並指導系統的糧食政務信息及宣傳報導;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制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上級領導和重要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負責機關的戶籍管理、綜合整治和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車輛調配使用、維修及管理;負責民眾來信辦理和接訪,協調職能科室落實信訪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人事老乾科: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組織、幹部、人事、勞動、退離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單位的人員調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及局屬和直屬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交流、出國政審、考核、獎懲、離退休和辭職辭退等工作;制定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年度考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勞動用工、勞動工資、勞動保障、福利待遇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招考錄用和復退轉業軍人的安置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考核和晉級工作;負責局屬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評審、考試、考核及職務聘任工作;制定系統內幹部職工教育、專業人才培訓、培養計畫,並做好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人員、勞動工資和機構網點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並協助社區抓局屬範圍內的育齡婦女及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黨務、工會、紀檢、青年、婦女等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涉軍人員的穩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監督檢查科: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建設、制度建設、人員培訓考核及證件管理;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糧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審核辦理糧食收購資格。組織、指導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或牽頭對全市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糧食企業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糧食質量檢驗、糧食運輸技術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配合對發生在本市範圍內的重大、複雜涉糧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糧食監督檢查工作,共同管理糧食市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糧食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調控儲備科:負責分析預測糧油供求形勢,編制並組織落實全市糧油產需和收支平衡計畫,以及購銷調存計畫、進出口計畫、儲備糧油出入庫和動用計畫。擬定巨觀調控措施,保持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穩定;指導全市的糧食購銷工作,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搞活糧食流通,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網路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山東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分析,提出應急狀態建議,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組織糧食產量、供需平衡、社會糧食保有量等專題調研,為巨觀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落實國家專項儲備糧油和地方儲備糧油計畫,管理市級儲備糧油,監管縣區儲備糧油;負責擬定和落實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油倉儲、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負責糧油倉儲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的農村儲糧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產業發展科: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的糧食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糧油產品質量認證和品牌申報。負責糧油產品推介工作;指導全系統城鄉居民主食供應主渠道和服務網點建設;負責糧食系統重大科技攻關、科研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實施技術改造和生產經營;指導全市的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負責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網路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以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糧食系統典型經驗總結推廣和評先樹優工作;負責糧食產業化經營各項指標的統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財務科:貫徹落實國家財稅、金融等有關政策,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財會工作;組織實施財務法律法規以及糧食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工作;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金的預測、調度、匯總上報工作;編制局機關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的申報和撥款;負責局機關的經費籌措和開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和資產管理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清產核資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會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年審、考試、培訓和繼續再教育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金、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工作;負責離休人員及直屬企業軍轉乾退休人員醫療費的報送和兌付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和繳費工作;負責國、地稅的納稅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工資、遺屬生活費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資金的協調、展期、利息和費用到賬計提及撥付工作;負責軍糧供應資金的撥付工作;承辦業務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調查統計信息中心:負責局機關統計資料的匯集和綜合利用;負責全市農村糧食生產消費信息典型調查戶的管理、數據收集和分析;負責組織或參與專題調研活動;負責蒐集和整理糧食供求和價格信息資料,定期發布主要糧油品種價格、供求信息;負責局機關網站和市政府入口網站有關信息資料的上傳、更新與維護;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的維修與養護;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軍糧供應中心:貫徹落實軍糧供應政策,承擔全市的軍糧供應任務;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軍供糧油籌措、調撥、加工、配送和供應計畫;負責軍供糧油質量的監督的檢查;統籌規劃全市軍糧供應網點,負責代理網點的認定、調整和管理以及業務指導、費用撥補、經營設施維修改造工作;負責軍糧電子票證的收繳,軍供數據的收集匯總及有關設備、軟體的安全管理;負責軍糧補貼資金的管理、撥補和預、決算工作。對軍供財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儲備糧油的儲存管理工作;負責戰時(應急)軍糧、副食品供應工作;負責軍供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糧食質量檢測中心: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制定糧食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規劃和指導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組織推廣有關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制訂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油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協助糧食收購許可中的檢化驗儀器核查;負責糧食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直屬機關黨委:宣傳黨的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指導所屬黨組織建立健全學習制度,提高黨員的素質;指導所屬黨組織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健全完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加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所屬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指導所屬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市直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所屬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所屬黨組織的換屆工作;負責審批發展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負責所屬黨員的民主評議工作,研究決定對黨員的獎懲;指導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督促所屬黨組織按時繳納黨費;承辦上級黨委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監察室:負責檢查局機關、局屬單位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負責受理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負責調查處理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負責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指導局屬單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局屬單位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負責對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全系統的監察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詞條圖冊更多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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