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羅莊分局

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羅莊分局是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主管全區國土資源工作。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羅莊分局設13個股室、2個站、工會和8個所,其中包括辦公室、法規宣教股、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規劃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測繪股、信訪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查處一、二室、民房用地管理站、土地勘察規劃站、工會、信息中心、紀檢室、檔案室,八個所為羅莊國土資源所、付莊國土資源所、盛莊國土資源所、冊山國土資源所、高都國土資源所、雙月湖國土資源所、湯莊國土資源所和沂堂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報批初始手續;負責國有城鎮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出租、抵押的初審呈辦事宜;負責國家、省、市、區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調查和“無地農民農轉非”的初始上報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流轉材料的審查上報;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征地管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和審核。

(三)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地籍管理辦法和省、市有關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統計的技術規範與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貫徹落實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及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地籍檔案的管理和地籍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四)研究擬定全區國土資源綜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等有關的區域性規劃;擬定全區土地供應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耕地開墾費的收繳和審核;參與城鎮規劃的審核;指導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擬定全區耕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土地徵用、土地整理和復墾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辦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落實工作。

(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和礦區範圍劃定;負責採礦登記發證的審查審批和採礦權轉讓登記;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標、拍賣;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協調處理有關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組織對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和“三率”指標審核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的動態管理和礦產開發統計報表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價款。

(六)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地貌景觀保護;負責地質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質災害的調查、防治、預測預報,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組織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的評估;監督礦山企業地質環境保護;負責地熱、礦泉水等礦產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測繪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七)負責全區農房建設用地的管理;負責農房建設用地的審查、呈批,負責制定村莊規劃;負責全區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工作; 負責調研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動態;處理農房建設用地糾紛。

(八)負責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修編工作;承擔全區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參與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修編工作;承擔全區土地資源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土地資源評價、地籍調查的技術性工作,參與城市基準地價編制與更新工作。

(九)開展國土資源宣傳教育,指導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行業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內部行政事務和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印章、督查、後勤、文秘、微機、車輛、文印、保密、接待、衛生和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及上級交辦工作的承辦、轉辦、催辦、回復工作;負責全局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保障、機要保管及精神落實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的信息蒐集、起草送審、上報外傳工作;負責檔案、報刊的收發、登記、送批、歸檔、立卷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購買、分配、登記、編號、造冊、維修及丟失追索等管理工作;負責民眾來電來訪的轉辦工作;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所的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會計核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資源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分局勞動工資發放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健全並落實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宣教股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綜合性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全局幹部政治、業務、廉政知識學習培訓;負責對外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有關人大、政協提案的落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審核的把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聽證工作;負責提供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公共諮詢服務;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股

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測繪等相關專題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落實工作;負責擬定全區耕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政策辦法;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規劃調整材料的組織;負責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復墾費的審核和收繳;指導街道(鎮)、村居規劃的編制、審核;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置換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計畫制定、項目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用地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具體實施用地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協助市局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初始手續;負責征地管理費繳納;負責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材料的審查上報;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權屬調查、變更調查,管理、利用和維護的調查成果;負責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化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新立採礦權審查審批和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和礦區範圍劃定;負責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與礦區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供需分析及政策研究;負責礦業秩序治理整頓;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採礦權爭議糾紛;負責組織對礦山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的動態監測、違法界定;負責礦產開發統計報表工作;負責依法徵收採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登記費;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地質測繪股

負責地質勘查、地災防護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備案;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質災害的調查、防治、預測預報,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工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負責全區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項目的匯總、報批、監督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全區地質勘查活動並處理勘查糾紛;負責地質儲量報告評審工作;負責監督參與礦山企業及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治理方案實施;負責全區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測繪標準化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區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區主要交通沿線損毀山體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信訪監察股

負責全區國土資源信訪和執法監察工作;依法受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登記、送批、轉辦、文書、統計、上報、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流轉、礦產品流通等領域的監督檢查;負責罰沒款的收繳登記管理;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執法監察大隊查處室

負責查處本轄區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查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流轉等領域的違法案件;負責罰沒款的催繳;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民房用地管理站

負責全區民房建設用地的管理、審查、呈批;負責全區村莊規劃的制定和修改;負責全區舊村改造土地手續的審核和報批;負責“空心村”治理工作;負責調研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動態;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土地勘察規劃站

負責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參與或承擔全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監測和區片地價監測工作;負責全區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參與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修編的技術性工作;負責城市基準地價編制與更新的技術性工作;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會

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聽取和反饋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與健康,幫助職工解決困難;負責組織分局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餘生活;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活動,做好老幹部和遺屬的走訪慰問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計畫生育管理;負責社會參與性活動的組織管理;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信息中心

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報傳、刊發和公開工作,組織管理信息員隊伍,及時編訂《國土資源通訊》;負責辦公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和計算機軟體維護工作;負責制定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規劃並具體實施,落實數據中心、基礎資料庫系統、辦公自動化平台和辦公專網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公眾網站的建設、管理及維護,落實政務信息目錄編制、公開公告、網上信訪、網上辦事等工作,提供電子政務公共服務;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幹部的違反黨紀和案件以及系統內的重要違紀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幹部職工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工作人員行政過錯的追究;受理對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局內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及局內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工作;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會審;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檔案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上級檔案管理部門對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制定並監督落實本局檔案工作計畫和有關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做好本局各股室及國土資源管理所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分局政務檔案的信息公開,接受公共查詢並綜合利用;負責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湖東二路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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