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國土資源局

臨武縣國土資源局

臨武縣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3月由原臨武縣國土管理局、臨武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現內設9個職能股室,該局位於臨武縣,於2001年3月合併。

機構簡介

臨武縣國土資源局成立以來獲得了多項榮譽:2002年被中共臨武縣委評為“三強五好”領導班子。各項基礎業務工作均名列全市前茅,被省人民政府首批授予土地執法模範縣,連續6年獲郴州市耕地保護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連續4年被評為郴州市國土資源目標管理一等獎,2001年被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授予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先進單位,2002年被評為湖南省文明衛生單位和郴州市文明標兵單位。2002年實現土地收益除完成上交財政外,全部投入縣重點工程建設,高質量完成了總投資達1487萬元的縣東雲路拓寬延伸工程。目前,預算總投資6000萬元的縣城重點工程東塔新區正在建設中,新區主要道路東塔路、東塔橋、晴嵐路、晴嵐橋已經完工。

主要職能

(一)加強國土、礦產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合理規劃和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行土地儲備制度,節約高效合理利用土地,集中統一管理開發土地一級市場,依法依程式高效經營土地資產, 以適應臨武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等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四)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土地儲備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和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呈報、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協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和轉讓工作;依法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協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質資料匯總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按許可權對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實施監督;保護地質遺蹟,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九)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依法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監督檢查管轄區內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全縣土地、礦產資源開採等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開採等違法案件。

(十一)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其它各項資金;組織開展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原地籍地政管理股更名為地籍地產管理股,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出讓職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組織測評職責調整由地籍地產股承擔。

(二)原建設用地管理股加掛的“地產管理股”牌子予以撤銷,並更名為建設用地測繪管理股,將規劃耕地保護股承擔的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調整由建設用地測繪管理股承擔。

(三)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更名為礦產資源股,原加掛的“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隨職能一併劃轉到辦公室。

(四)地質環境股更名為地質勘察和環境股。

(一)辦公室(加掛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國土資源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黨、團工作;負責計生、婦女、老齡等工作;依法組織徵收國土資源各類非稅收入。

(二)法規監察股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協調依法行政工作;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依法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和測繪等有關違法案件,向有關部門移送有關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承辦本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理性審查工作,縣政府和本局關於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等領域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政策法規工作。

(三)地籍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籍、地產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畫、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和土地資產處置方案,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實施測繪行業管理;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臨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組織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和測繪事務;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派出機構

按區域位置,全縣共調整設定8個國土資源中心所,即城關(西瑤、花塘)、武水(雙溪)、南強(嵐橋、廣宜)、汾市(土地、同益)、金江(水東、接龍、大沖)、香花嶺(鎮南、三合)、萬水(麥市)、楚江(武源)。國土資源所為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依法履行所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直屬事業單位

1.臨武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是: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依法按程式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執法工作。組織對鄉(鎮)人民政府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對制定和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划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耕地保護、國土資源登記發證、國土資源礦產處理,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礦產品運輸憑證等國土資源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有關規章制度;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負責對各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臨武縣土地礦產收購儲備中心(加掛臨武縣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是: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代表縣人民政府實施有關土地的收購、儲備及供應的前期準備工作;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收購礦產儲備規劃、計畫、方案;經營和管理由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建設用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的範圍;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準備工作;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運作;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發布土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等;承擔土地、採礦權探礦權登記發證、土地、礦業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前期工作。

3.臨武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主要職責是: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開發整理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土開發整理;承擔項目論證、立項、呈報等事務性工作及規劃設計和批准項目的組織實施。

4.臨武縣國土資源測繪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地產、建設用地、行政界線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

5.臨武縣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地質環境評估和礦山企業有關規費徵收資料及年檢年審資料的核定;負責採礦權招拍掛有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代理礦山企業彙編有關技術資料;負責礦山井上井下的實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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