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哀伯諫納郜鼎

夏四月,取郜(gào)大鼎於宋,納於大廟。 ⑺令:好,善。 (21)誅:責備,譴責。

原文

臧哀伯諫納郜鼎
《左傳》 桓公二年
原文
夏四月,取郜(gào)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非禮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越(kuò)席,大(tài)羹不致,粢(zī)食(sì)不鑿(zuò),昭其儉也。袞(gǔn)冕黻(fú)珽(tǐng),帶裳幅(bì)舄(xì),衡(dǎn)紘(hóng)綖(yán),昭其度也。藻率(lǜ)鞞(bǐng)鞛(běng),鞶(pán)厲游(liú)纓,昭其數也。火龍黼(fǔ)黻(fú),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yáng)鸞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釋

⑴宋國太宰華督弒殤公,擁立公子馮,害怕諸侯來討伐,所以大肆賄賂諸國。魯國得到的就是郜國的鼎。郜鼎本於宋滅郜時沒入宋國,已經是非禮之物。
⑵夏四月:指魯桓公二年(前710年)夏季四月。
⑶臧哀伯:魯國大夫,又名臧孫達,是臧僖伯之子。
⑷昭德塞違:昭:顯揚。德:道德。塞:堵塞,防止。違:邪惡,錯誤。
⑸臨照:本謂天日之照耀。多喻指君王的儀范或恩德。⑹或:有時。
⑺令:好,善。
⑻清廟茅屋:清廟:肅然清淨的廟,即太廟,古代帝王的宗廟。茅屋:以茅草裝飾廟的屋頂。
⑼大路越席:大路,祀天的車,樸素無裝飾。越:通“括”,結,束。結草為席。
不致:不用五味調和湯羹,崇尚清淡。
粢食不鑿:粢:穀物的總稱。鑿:粳米,一石舂為八斗。
⑾袞,古代官員的禮服;冕,帽子;黻,蔽膝;珽,玉笏,官員上朝時拿在手上用於記事。
⑿帶,皮帶;裳,下裝;幅:綁腿。舄:復底而用木的鞋。
⒀ 衡紞紘綖:衡,結冠冕於髮髻上的橫簪;紞,帽上的垂物;紘,帽帶,綁在下巴上的帶子;綖,帽子上的裝飾。
⒁藻率鞞鞛:藻率,玉墊,外包熟皮,繪水藻圖形;鞞鞛,刀鞘上下端的飾物。
鞶厲游纓:鞶厲,束腰的皮帶和皮帶下垂的部分,游,旌旗末尾的垂飾;纓,馬胸前下垂的飾物。
火龍黼黻:黼,禮服上繡的黑白相間如斧形的花紋。黻,禮服上繡的黑青相間如亞形的花紋。
⒄鍚鸞和鈴:鍚,馬額上的金屬鈴鐺飾物;鸞,馬嚼子上的鈴鐺;和,車鈴;鈴,鈴鐺,多懸於馬頸和旗頂。
⒅五色比象:車服器械的五種色彩,是用來比擬天地四方的。
⒆寘:同"置"。
⒇象:仿效。
(21)誅:責備,譴責。
(22)九鼎:相傳夏禹所鑄的九鼎。
(23)雒:同"洛"。洛邑,西周的東都,在今河南洛陽。
(24)臧孫達:臧哀伯,即姬達。臧哀伯之父臧僖伯姬彄(音摳),字子臧,封於臧,在今郯城縣西南。臧僖伯,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兄。

譯文


夏四月,從宋國取得郜國的大鼎。安放在太廟,這是不合禮制的。
臧哀伯規勸說:“作百姓君主的人,要發揚德行,堵塞違禮的行為,以昭示百官,還怕總有失德的時候,無法將德世代相守,因此顯揚最好的道德教化,以訓示子孫。所以那清靜肅穆的太廟用茅草做屋頂,祭祀天地的車子用草蓆做墊子,祭祀用的肉汁不用五味調和,黍稷、糕餅等祭品不用舂過的好米,這些是為了昭示節儉。禮服、禮帽、蔽膝、玉笏,束帶、下衣、綁腿、復鞋,冠上的橫簪、冠旁的填繩、系冠的帶子、冠上的裝飾,是用來昭示等級上的差別。佩巾畫上水藻,佩刀繫上玉飾,鞶帶垂飾,旌旗的飄帶,馬系的革帶,這都是用來尊卑的等數。服裝上下繪繡火形、龍形、斧形、弓形等花紋,這些是為了顯示紋彩上的差別。用青黃赤白黑五種顏色畫各種形象,這是用來昭示物色。馬錫、車橫鈴、車前鈴、旗鈴,是用來昭示聲音節奏。旌旗上畫日、月、星辰,這是用來昭示光明。所謂德行,是要節儉有法度,增減有定數,用圖紋形象來表示它,用聲音顏色來彰顯它,這是用來昭示百官。百官因此戒慎憂慮,而不敢違反法律。現在反而毀滅德行,樹立違禮的壞榜樣,將受賂的郜鼎安置在太廟,公然向百官展示。百官如果效法,君王又憑什麼譴責他們呢?國家的衰敗,始於官吏不走正道。官吏喪失德行,就是仗著恩寵公然收受賄賂。郜鼎在太廟,沒有比這更明顯的受賄了!周武王滅商時,把九鼎遷移到雒邑去,高義之士中還有人說他不對,更何況把明示邪惡叛亂的賂器放在大廟裡,這怎么可以呢?”桓公不聽。
周天子的內史聽到這件事,說:“臧孫達的後代大概會在魯國世代享受爵祿吧!國君違背禮制,他不忘用德行加以規勸。”

評析

本文的中心內容是臧哀伯批評魯桓公“取郜大鼎於宋”並“納於大廟”這件事的“非禮”。那么,到底什麼是禮呢?禮的範疇極其廣泛,內容極其複雜,但一言以蔽之,就是本書《鄭莊公戒飭守臣》一文的評論文字所說:“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也。”如果用今天更切合禮的歷史本質的話說,它是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貴族等級制度下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它規範並制約著上自天子下至百姓所有社會成員的思想和言行。所以,刪改《春秋》的孔夫子才說:“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君子“約之以禮”《論語·雍也》);“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為國以禮”(《論語·先進》);“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聯繫古今關於禮的界說和孔夫子這些關於禮的言論,就不難理解作為魯大夫的臧哀伯為什麼非要冒著觸怒魯桓公的風險,向他“發表”這篇諫辭了;也就不難理解本文一開始就說,魯桓公“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非禮也”了。
臧哀伯這篇諫辭,並不先說魯桓公“取郜大鼎於宋,納於大廟”這件事如何不對,而是以高屋建瓴之勢,首先提出“君人者”最根本的社會職責是“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接著就從禮制這個大視角,連用七個排比句,從七個方面,即“昭其儉”、“昭其度”、“昭其數”、“昭其文”、“昭其物”、“昭其聲”、“昭其明”,來闡明君主如何體現和落實這一根本社會責任;然後,話鋒一轉,才落到桓公“納郜鼎”這件“滅德立違”的事情上來。並在指出這一事件必將導致的惡劣後果以後,還用周武王克商後“遷九鼎於雒邑”招來“義士”非議的歷史教訓,警醒魯桓公必須清醒地認識這種“滅德立違”的錯誤舉措的危害性。這篇諫辭如此行文,不僅條理清楚,層次分明,結構謹嚴,具有強烈的邏輯能力,而且氣勢顯得特別恢弘,具有極強的藝術感染力。至於諫辭中用了近乎後世才產生的賦的手法,鋪敘大量我們今天頗感陌生的具體事物,那也是行文的需要,因為這些事物都和當時的典章制度有密切關係。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任何一種文化在它的發展過程中,都會形成許多或厚或薄的積澱層,而每個積澱層都會或深或淺地打上它的時代烙印。因此,在閱讀和欣賞此文的時候,也必須站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去審視,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去分析,去感悟,拋棄其“封建性糟粕”,吸取其“民主性精華”。可以肯定地說,“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云云,直到今天,其“合理核心”還有很好的垂誡作用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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