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青島市有關城市規劃和勘察、測繪的方針政策。
2、參與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為市政府巨觀調控搞好規劃調查研究、方案論證、城市發展與經營策劃等工作。
3、組織編制、修訂、報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及全市村鎮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參與國土規劃等編制工作。
4、負責全市城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一書三證”核發和設計招標、專家聯絡、組織評審工作。
5、負責全市城鎮規劃、勘察、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
6、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及村鎮規劃執行情況,加強城鎮規劃批後管理。
7、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及竣工項目的測量、驗收等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9、負責全市城鎮規劃和勘察測繪的科技、信息、檔案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勘察測繪行業的科研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城鎮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組織指導規劃、勘察、測繪人員專業技術培訓。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規劃局設1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相關的政務工作;組織擬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協調檢查實施;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二)城鄉規劃處
組織編制膠州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市屬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區域)的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呈辦村莊規劃和規劃發展區以外的村鎮、特定管理區、花都區、番禺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縣級市在市城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縣級市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心鎮規劃;指導區、縣級市和建制鎮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聯繫、指導縣級市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核准非本市設計單位在膠州從事城市規劃設計的資格,核發資格證書;負責組織本行業的科研及新技術開發套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與年度建設計畫的銜接;負責市規劃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環境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設計和勘測信息管理處
負責呈批市及其以上單位在市區內建設項目和重點地區區屬單位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村鎮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管理;負責重要地區城市設計及城市景觀環境規劃的實施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光規劃等);負責呈批戶外城市雕塑、紀念碑;負責路牌廣告選址定位,審核大型的和設定在重要地區、路段的戶外廣告;負責城市公建配套項目的規劃管理。
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審查城市勘測單位資格,審核資格證書;負責編制城市勘測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城市勘測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管理膠州市城市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呈批拆遷永久性測量標誌項目;負責核准在市從事城市勘測單位的資格驗證註冊和城市勘測成果驗審;負責膠州市城市規劃區內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負責本市城市勘測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城市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負責膠州市綜合航空遙感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發展及管理;負責市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四)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本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管線、城市高程及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研究,負責市政工程的選址及方案呈批;負責城市道路紅線定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報建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建設用地管理處
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核定項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使用、調整規劃用地位置和界址、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等;負責制定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招標拍賣用地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制訂;負責市用地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築工程及設計管理處
負責審查區屬單位18層以上、30層以下單體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和建設設計施工圖,核發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對15層以上、30層以下的單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報建特許人日常的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