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國家稅務局

膠州市國稅局位於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設7個科室、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7個稅務分局和1個稽查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81人。其中,中共黨員151人,占全體在職幹部的83%;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幹部156人,占全體在職幹部的86%。

機構概況

目前,全局負責徵收管理的各類納稅人共有9006戶。其中,內資企業4370戶、外資企業1145戶,個體經營業戶3491戶。全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總計3289戶,小規模納稅人總計2226戶。近年來,在上級局的正確領導和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先後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國稅系統文明建設先進局”、“青島市文明單位標兵”、“青島市國稅系統文明建設先進局”、“膠州市廉潔勤政先進單位”、“膠州市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先進單位”等。

機構設定

內設行政機構7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7個,事業單位1個。

1、內設行政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稅源管理科、計畫統計科。

2、直屬機構:稽查局

3、派出機構:城區稅務分局、阜安稅務分局、膠東稅務分局、馬店稅務分局、膠西稅務分局、鋪集稅務分局、九龍稅務分局

4、事業單位:信息中心。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局性年度工作計畫及發展規劃;負責年度工作總結;負責籌備和組織全局性工作會議及局領導工作日程安排;負責局領導的秘書工作、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編髮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負責信息採集、新聞報導、稅收宣傳工作;組織稅收調研和學術交流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及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套用、公文處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保密工作,掌管行政印章;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負責財務經費管理工作及工資、獎金、補貼等計算、發放工作,以及其他各項費用的報銷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房租、子女保險、個人所得稅、義務教育費等代扣代繳工作;負責裝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調度、維修保養及車輛檔案的管理工作,對車輛的技術狀態進行監;負責機關安全聯組工作;負責駕駛員及車輛年審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後勤總務保障及食堂人員、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工福利的計畫、採購與分發;負責安全管理,制定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負責與駐地政府在治安、綜合治理、交通安全等社會性工作的協調,保障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水、電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公共辦公場所的衛生及環境美化、綠化,負責物業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及預決算的承辦工作,搞好房屋維修及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物品採購的請示及招標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職工醫療保健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負責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黨建、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局相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上級要求負責本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呈報和人事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的考核、獎懲、任免、交流、退(離)休審批等事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科級後備人選的幹部的選拔、考察和培養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監督工作;負責新增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幹部辭職辭退的受理上報工作;負責落實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離崗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出國(境)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和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提出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計畫,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助局黨組籌備黨組會議、黨組民主生活會,並負責會議記錄,編髮會議紀要;協助局黨組制定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紀檢監察、辦公室、法規部門工作聯繫制度的落實;負責思想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和黨內統計年報工作以及統戰、宗教工作;負責組織公務員培訓及學歷教育工作; 負責落實先進領導班子創建工作,“創先爭優”工作,宣傳和推廣先進典型和模範人物工作;負責共青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和調研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廉政制度的落實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業務培訓、監督考核和服務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局黨組決議及上級部門的指示和工作安排;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受理本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及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的工作;負責對本級管理的幹部違反行政法規和本局內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審理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廉政教育,總結推廣廉政先進典型經驗,通報紀檢監察案件的查處情況,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協調行風民主評議工作;負責本局的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對“兩權”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幹部“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領導班子考察、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內部審計、執法檢查、政府採購的招標等工作;負責受理本局信訪舉報和工作人員工作態度和效能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局違法違紀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與紀檢、監察、檢察院等部門涉及本部門業務工作聯繫和協調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信息和調研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徵管制度建設;負責對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復業登記、註銷稅務登記和非正常戶管理、外出稅收管理證明的業務指導;組織稅務登記證的驗證、換證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含農業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的計畫、發售、使用、稽核、檢查、繳銷、核銷、丟失被盜,以及發票使用擔保、票款結報、發票違章處理以及普通發票保管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除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納稅人財務制度、會計辦法備案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納稅申報方式、稅款徵收方式等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對個體工商業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對社會性協稅護稅和相關政府部門配合的協調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質量監督檢查,歸集和反饋征管工作意見;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評估項目的分析;本局稅收征管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上情下達和匯總上報;負責對本市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和貫徹執行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資料檔案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科室組織本局征管業務培訓、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廉政建設,確保本部門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稅政法規科

負責各項稅收政策宣傳、培訓、貫徹執行和指導檢查工作;負責流轉稅、所得稅及有關新開徵稅種的稅收政策貫徹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具體管理制度、納稅評估辦法;負責各類減免稅等涉稅事宜的複審、審批、報批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出口企業“免、抵、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及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套用;負責金稅工程政策及相關係統的管理;負責組織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調研並對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日常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日常工作中適應一般程式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和征管檢查案件,以及稽查局提交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和稅務處理決定、處罰決定的出具;負責稅務行政處罰業務管理、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司法、法院、法制等部門工作聯繫,稅收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政治業務學習、廉政建設,確保本部門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6.計畫徵收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計畫、會統、票證管理制度,制定本局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局稅收計畫編制、預測、分配和調度管理,包括免抵調庫指標的統計測算、調度及上報,指導本系統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和預測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調查研究和反映組織收入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措施;負責本局稅收會統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統計和分析,匯總編制上報各種稅收會統報表和分析報告,監督本局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稅款預算科目、預算級次和延期申報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稅收會統核算及國庫對帳,延期繳納稅款的呈批管理;負責組織本局經濟稅源調查和重點稅源監控分析,編制上報重點稅源報表和分析報告,行業性、集團性企業稅收信息資料的蒐集整理和監控分析;負責重點企業欠稅情況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稅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稅收票證領發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與當地財政、國庫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調,本科對系統分管職責範圍內的管理監督、服務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本科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稽查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本局稅務稽查的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本轄區偷、逃、抗、騙稅案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普通發票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民眾舉報稅務案件的受理、轉辦、查處、獎勵工作;負責上級交辦案件及征管檢查移交的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金稅工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的監控和管理及已確認有問題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有關案件的集體審議和重大涉稅案件審理的提交工作; 負責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調涉稅案件的稽查和處理事宜;負責貫徹落實《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公開曝光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職工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為:綜合業務股(含案源管理職能)、審理執行股、檢查一、檢查二股。

綜合業務股

負責制定本局稽查計畫、監控稽查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蒐集納稅人涉稅信息,受理上級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的案件並進行歸集整理,確定稅務稽查對象;對轄區內外稽查對象的情況傳遞和情報交換;負責稅務舉報案件的處理和獎勵工作;負責發票協查系統的業務管理;負責稽查報表編報、工作總結的撰寫、案例、信息等材料的匯總、修改、上報工作;負責本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監控落實;負責本局稅收業務檔案的收發和傳遞管理工作、計算機維護,協助領導做好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查股

檢查股是負責稅務案件的檢查實施職能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專項、專案、日常稅務案件的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負責檢查任務的組織和實施;對稽查實施過程中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補充立案;負責檢查過程中稅收保全措施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查結案卷向審理執行股的移交工作以及舉報、協查案件查結後向綜合業務股的反饋工作;負責本股信息和典型案例的編報工作;負責本股查補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入庫催繳工作;負責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隊伍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理執行股

負責對本局已查結案件的審理;集體審議案件的組織實施;負責對選案疑點的查實情況進行監控和反饋;負責對達到重大案件審理標準的案件的移交;負責本局稅收政策法規的研究、請示、答覆;對本局審結案件的稽查建議轉辦;負責本局聽證案件的參與和訴訟案件的應訴準備工作;負責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負責稽查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及時組織監繳入庫;本局執行環節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的組織和實施;按規定進行本局稅務違法案件的公告工作;負責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和隊伍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總局、省局、市局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本局稅收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制定並落實本局信息化工程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全國、全省和全市國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局信息系統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計算機網路建設、管理;負責組織本局稅務信息庫管理以及對稅務信息數據的處理和管理工作;負責進行本局數據信息分析利用,推動信息的增值套用;負責對本局各類套用軟體的技術管理,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套用軟體的技術支持、運行維護及指導套用工作;參與指導本局公文處理系統建設,並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本局信息安全體系的建設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軟硬體系統日常維護與耗材管理;參與稅控和為納稅人服務類設備、套用技術的開發、認證、推廣和管理、日常維護工作,參與組織各類套用軟體及稅控器具以及其他各類重點軟體的推廣、套用的技術支持和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計算機系統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技術管理和防偽稅控稅務發行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隊伍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分局

1.膠州市國家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城區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企業的稅務登記管理和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各類稅收管理資格認定和減免稅的受理、初審;負責發票發售、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負責防偽稅控和稅控器具的推行和日常管理;負責金稅工程報稅、認證工作;負責落實稅收計畫、進行稅源監控管理和稅收調研;負責申報徵收、稅款解繳、催報催繳、稅收會統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報批;負責納稅評估、日常征管檢查;負責納稅人各項涉稅文書的受理、傳遞;政策宣傳、諮詢、納稅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業務學習;負責本部門的廉政建設,確保本部門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納稅服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四股。

(1)納稅服務股職責

負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的上請下達和貫徹執行,部署協調各項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稅務登記驗證、換證和非正常戶處理,以及外出稅收管理證明開具、核銷等;負責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管理,包括: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存管理,發票發售、代開、繳銷、核銷、票款解報;負責防偽稅控系統推行、金稅工程報稅、認證系統的操作管理;負責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開具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分局稅種核定、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統計以及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發放、受理、轉辦各種涉稅待批文書,並將辦結後的涉稅文書發放給納稅人;負責本部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廉政建設,確保本部門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負責負責納稅服務諮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稅源管理股職責

負責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納稅輔導以及應納稅人要求的其他涉稅服務;負責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調研、管理(包括編制稅收計畫,稅源調查、分析、反饋、監控,貫徹落實稅收計畫,組織稅收收入);負責對征管範圍內納稅人的催報催繳(包括未申報、抄稅、認證的催報,未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催繳,各種稅款退回的審核,清繳欠稅,負責延期繳納稅款和延期申報的審核);負責對所轄納稅人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轉正、取消和各類年檢年審初審工作;負責對所轄納稅人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負責對所轄納稅人所得稅核定徵收、彙算清繳及檢查工作;負責對所轄納稅人納稅評估的實施;負責非正常戶的調查、監控和對責任範圍內漏征漏管戶的檢查核實;負責發票的受託協查、發票舉報案件的檢查“全面開具發票制度”檢查、註銷稅務登記檢查和日常納稅評估工作中發現的違法案件的檢查;負責日常稅收管理中的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的實施;負責防偽稅控及稅控器具的推行落實,負責稅控器具涉稅信息採集、整理歸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稅源管理股職責(個體)

負責個體開業、變更登記初審,稅務登記驗證換證受理、轉辦和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管理;負責個體普通發票繳銷管理、用票管理;負責個體戶籍管理、應納稅額核定和建帳建制管理;負責個體減免稅的受理、審核、轉辦和日常監控;負責個體稅收申報徵收、稅款解繳、催報催繳和稅收票證管理;負責個體稅源調查和監控分析,落實個體稅收計負責個體稅收日常征管檢查;負責委託代征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及協稅護稅網路建設;負責個體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和監控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農村稅務分局

負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的上請下達和貫徹執行,部署協調本部門各項工作,撰寫工作總結;納稅服務諮詢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稅種核定、停復業登記、註銷登記、稅務登記驗證、換證和非正常戶處理,以及外出稅收管理證明開具、核銷等;負責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管理,包括: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存管理,發票發售、代開、繳銷、核銷、票款解報,負責防偽稅控系統推行、金稅工程報稅、認證系統的操作管理;負責分局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統計以及稅收票證的管理。申報徵收、稅款解繳、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開具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管理;負責發放、受理、轉辦各種涉稅待批文書,並將辦結後的涉稅文書發放給納稅人;負責個體工商業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和日常征管檢查;個體停業復業登記、應納稅額核定和建帳建制管理;負責委託代征業務管理、指導和監督及協稅護稅網路建設;負責本部門政治、業務學習、廉政建設,確保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農村稅務分局不設內設機構,按職責設立相關崗位。

膠州市國家稅務局膠東稅務分局

負責膠東鎮、李哥莊鎮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稅收管理。

膠州市國家稅務局馬店稅務分局

負責馬店鎮、北王珠鎮、膠北鎮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稅收管理。

膠州市國家稅務局膠西稅務分局

負責膠西鎮、杜村鎮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稅收管理。

膠州市國家稅務局鋪集稅務分局

負責鋪集鎮、張應鎮、里岔鎮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稅收管理。

膠州市國家稅務局九龍稅務分局

負責九龍鎮、營海鎮、洋河鎮轄區內所有納稅人稅收管理。

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馬典祥

紀檢組長  向文斌

副局長  陳緒連

副局長  譚 亮

副局長 梁 濤

地理位置

滕州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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