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荀子·王制》:“王者之政也。”念孫案:“王者”上當有“是”字。“是王者之政也”乃總承上文之詞。下文“是王者之人也”、“是王者之制也”、“是王者之論也”,皆與此文同一例。今本脫“是”字(王念孫《讀書雜誌》八之三“王者之政也”條)。又如《淮南子·主術》:“故民之化也,不從其所言而從其所行。”念孫案:“民之化也”本作“民之化上也”,下句“其”字正指“上”而言。脫“上”字則義不相屬。《文子·精誠》篇正作“民之化上”(王念孫《讀書雜誌》九之九“民之化也”條)。
造成脫文有時是因上下文字相同,以至抄寫誤漏。如《列子·仲尼篇》:“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張湛注說:“此語近於鄙,不可解。”清人俞樾考《莊子·天下篇·釋文》有“言孤則無母,孤稱立則母名去。”據此勘定原文本作“孤犢未嘗有母,有母,非孤犢也。”句中兩個“有母”上下連文而脫漏其一,遂至文意不通。
有時下文與上文字句相同,抄寫者誤以為已經抄過,以至脫漏。如陳垣校勘《沈刻元典章》,發現其中脫漏的字句的末字,多與上文的末字相同。如《朝綱·卷一》第一頁“不題說的”下脫“題說的”三字。《吏·卷六》第二十六頁第五行“令史內”下脫二十字,末三字亦為“令史內”。《刑·卷十九》第四十頁第十行“的人”下脫七十八字,末二字亦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