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產品無處不在。我們生活幾乎每天都離不開電視、電冰櫃、洗衣機、白熾燈、螢光燈以及空調、微波爐、熱水器等產品。這些產品帶來很多便利,但也消耗很多能源。例如我國照明所用的能源占國家總用能的10%以上。能效是能源利用效率的簡稱。提高能效的方面有很多種,對相應產品實施能效標準就是很好的途徑。
概念
能效標準即能源利用效率標準,是對用能產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或在一定時間內能源消耗水平進行規定的標準。能效標準具有較高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據國際能源機構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34個國家實施了能效標準。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22項用能產品的能效標準,涉及家用電器、照明器具和交通工具等。
主要規定
我國能效標準規定的主要是能效限定值,同時根據產品特性不同,有時也包括節能評價值、能效分等分級、超前能效指標等。
能效限定值
是指在規定測試條件下所允許的用能產品的最大耗電量或最低能效值,是產品在能效領域的市場準入要求,否則不允許生產銷售,是強制要求;
節能評價值
是用能產品是否達到節能產品認證要求的評價指標,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的產品可申請國家節能產品認證,貼上統一的節能標誌,以此告知消費者該產品既節能,質量又可靠,它屬於推薦性指標;
能效分等分級
是根據耗電量和能效水平的高低將產品分為1、2、3、4、5級,1級表示能效水平最高,最節能,是最好的產品,5級表示達到了能效限定值指標,是合格產品;
一般來說,我國制定的1級標準是一般企業努力的目標,2級代表節能型產品,3、4級代表國家的平均水平,5級產品是未來淘汰的產品。
超前能效指標
是指在標準發布3~5年後實施的能效限定值,它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一種指標。
我國的能效標準是強制的,即沒有達到能效標準中能效限定值要求的用能產品是不合格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