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院長
胡長俊,男,1983年進入西南政法大學學習,1987年畢業並參加工作。歷任縣人民法院書記員、辦公室主任,區委副書記、區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達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7月因錯用幹部被黨內嚴重警告。2005年11月調任大竹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奮發有為,帶領大竹縣法院先後獲得全省“大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市政法工作先進單位”、大竹縣“四好”領導班子等集體榮譽30餘項,他個人被評為全市優秀政法領導幹部,先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各1次。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