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胡艷苹,女,吉林人,民建長春市委員會委員。在長春組成名為“善滿家園”的大家庭,人稱中國“阿甘媽媽”。2011年5月,中國“阿甘媽媽”胡艷苹與28名智障兒寫實生活的多段網路視頻被網路廣泛傳播,引發網民極大關注。
親人的強烈反對、好友的尖銳質疑、陌生人的流言蜚語,都無法阻止她在愛心路上的狂奔。在她的悉心照料下,這些曾遭莫大不幸的孩子們不僅豐衣足食、有尊嚴地活著,而且上演著恢復神智的奇蹟。她的善舉讓無數親朋好友回心轉意,與她共同書寫愛的神話。
人物經歷
2001年,她婚後不久就懷孕了。然而,寶寶的降臨非但沒有給她帶來初為人母的興奮,反而帶來了撕心裂肺的痛——孩子患有先天智障,短短七個月後夭亡了。從那時起,胡艷苹開始收養智障兒。“我一看到無家可歸的智障兒便想到自己的孩子,有一種難以割捨的母愛情結。智障者也有快樂生存的權利,我從心底想幫他們,也算為自己的心靈增添一絲慰藉。”
然而,胡艷苹收養智障人的行為遭到家人的強烈反對。
這些孩子剛來時,一個個渾身臭哄哄,不是隨地大小便,就是砸玻璃、摔東西。更有甚者,吃飯時先把飯菜倒在地上,然後用手抓著吃。胡艷苹的母親於秀蘭說:“那時候,我總覺得自己上輩子是不是作啥孽了?她撿回一群‘活祖宗’,還讓我們活不?”
不只父母,胡艷苹的丈夫說她“把智障人治好了,把正常人整智障了”;大姐揚言斷絕姐妹關係;二姐夫嘲諷她“人喜歡啥的都有,就是沒見過喜歡傻子的!”
人物事跡
創建善滿家園1992年,胡艷苹在火車站擺地攤時,遇到了以撿破爛為生,並患有抽風病、經常抽得人事不省的老趙。為幫助老人,給老人租了間房,一幫就是18年。趙大爺住在胡艷苹父母家裡,已經成為他們家庭的一份子。從2002年開始,她還先後收留救助撫養了50多名在街頭流浪的智障人員,他們之中有的已經康復重返社會。同時,她熱心地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捐助老紅軍戰士,資助了多名貧困大學生。
“土著人”等網民質疑:“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殘疾人的撫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撫養義務,監護人要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收養這些智障兒是否合法?一旦他們走失、發生意外咋辦?”
這也是胡艷苹最擔心的。“當地政府多次告訴我,殘障事業得靠‘大合唱’,需要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努力。為此,政府多次開會專門研究‘善滿家園’的合法性問題,最後經上級部門批准,掛靠在當地民政局下。”
“善滿家園”管理員小葛子表示,智障人生活的開銷真不小,每年這裡要買10箱鞋子、300件衣服,用壞4台洗衣機,用掉600袋洗衣粉,吃1萬斤大米、600斤豆油,甚至連洗臉洗腳用的塑膠盆至少也要買100個,“往往是頭天剛買,第二天就被他們踩碎了……”
“豐富多彩的生活讓這些孩子的神智奇蹟般地好轉。”經常為這些智障兒做檢查的吉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陰生國大夫說,起初連大小便都不知道的“開心”現在能生活自理了;只知道罵人、打架的“小秋”現在見人就敬禮、握手、打招呼……更令人驚訝的是,就在記者採訪時,智障兒“可欣”的癲癇病發作了,胡艷苹馬上對著她唱起《常回家看看》,“可欣”的抽搐竟立刻停止,也拍著手和胡艷苹一起唱起歌來。
多年來,不少網民詢問胡艷苹的賬號,想給她捐錢,但胡艷苹沒接受過政府和個人的一分錢捐助。“大家的好心我領了,但我現在還有能力讓他們吃飽穿暖、讓他們過正常人的生活。我不想把這個事情做偏、做歪。”胡艷苹給博友留言道。
胡艷苹的善舉感動了親朋好友和無數網民。在她的帶動下,原先竭力反對的丈夫、弟弟、弟妹、姐姐、姐夫紛紛回心轉意,加入到愛心隊伍中,她的父母甚至跟智障兒同吃、同住生活在一起,照看他們;胡艷苹的博友孫志剛為她的事跡所感動,還在上大學的他一放假就到“善滿家園”,教智障兒認字、讀文章。
官方支持
2011年5月15日是第21次全國助殘日,2011年的主題是“改善殘疾人民生,保障殘疾人權益”。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有智障人員1183萬,這個特殊群體的存在,毫無疑問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社會征程中一塊無法迴避的傷痛。
胡艷苹坦言心愿:“真想社會上有像養老院那樣的殘疾人福利院,有社會和政府共建的智障康復中心,這就會解決很多家庭的後顧之憂,很多家庭就能正常地生活了。”
長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張鳴雨一直支持胡艷苹,他指出,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是我國社會福利機構的一個分支,也是社會福利事業和殘疾人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說,近年來,我國鼓勵以國家投入為主,由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我認為,多數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是有償服務,對於困難人群,政府可考慮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補貼。”
胡艷苹的朋友段為眾說,殘障人士希望得到家庭的溫暖和社會的關愛,因此,社會需要更多的“胡艷苹”,需要把小規模的家庭慈善模式與政府的政策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這樣,我們的國家才會變得更加和諧、更加溫暖。”
個人榮譽
2008年,胡艷苹榮獲感動吉林十大人物、吉林省慈善楷模等光榮稱號;
2009年,榮獲第九屆長春十大傑出青年光榮稱號;
2010年,被評為長春市第三屆道德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