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興甫

胡興甫,男,1946年11月出生,山西省應縣人。1970年畢業於山西大學。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獲法學碩士,副研究員。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1983年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雁北分院 副檢察長。1993年任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5年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臨汾分院檢察長。1991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公訴人。1992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反貪污賄賂偵查工作會議上介紹輸經濟犯罪要案的經驗。任臨汾分院檢察長後,認真運用鄧小平理論,解放思想,大膽改革,初步建立了具有生機和活力的管理機制,將一個班子、隊伍不團結,業務工作處於全省中、下游水平的單位,改變成為班子、隊伍團結,各項工作全部進入全省上游水平,其中4項第一、7項第二、2項第三。

個人成就

臨汾地區勞動競賽委員會給單位記集體一等功一次,給本人記特等功一次,一等功二次。臨汾市命名單位為“文明單位”。1997年13項工作全部奪冠,省檢察院給單位記集體一等功一次,地區命名單位為地級“文明單位”,省檢察院給本人記二等功一次。1998年14項工作中,12項獲全省第一,兩項被評為一流。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單位“模範單位”稱號。機關黨的工作、扶貧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每年都被評為先進。1999年14項工作中,11項獲全省第一,1項獲第二,1項名列全省前茅。單位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省、地勞動競賽委員會分別為單位各記集體一等功一次。譯文有《西方法律哲學》,主要論文有《試論我國建國初期法律的性質》、《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的改革應強化系統領導》、《檢察機關應有收審權》、《運用鄧小平理論指導檢察管理改革創建一流工作業績》。中國檢察官協會會員、山西省臨汾地區檢察官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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