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6年7月任淮北市總工會勞保部幹事,
1992年9月任市總工會勞保副部長,
1997年12月任市總工會勞保部正科級幹事,
1999年10月任市總工會勞保部部長,
2002年4月任市煤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5年7月任市煤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1月任市安監局(煤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4月任淮北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淮北市政府秘書長鬍永達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10日,淮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淮北市政府秘書長鬍永達(正處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安徽省檢察院決定以受賄罪逮捕胡永達(正處級)。經審查,胡永達擔任淮北市煤炭局局長、安監局局長和市政府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該案由淮北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依法宣判
2017年06月,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原秘書長鬍永達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濉溪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5萬元。
經查,2004年至2013年,胡永達在擔任淮北市煤炭局副局長、局長、淮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淮北市煤炭局)局長、淮北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期間,利用其負責淮北市煤礦生產、建設行業管理工作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價值總計人民幣268萬餘元,其中收受現金人民幣218萬餘元,價值6萬元的名畫一幅、價值4.3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向他人索賄40萬元。2004年至2012年,胡永達還私設小金庫,侵吞國家財產76萬餘元。
胡永達涉嫌受賄、貪污罪一案由淮北市檢察院交辦濉溪縣檢察院,濉溪縣檢察院以胡永達涉嫌受賄罪、貪污罪移送法院審查起訴。2017年6月6日,法院以胡永達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