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國[湖南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

胡志國[湖南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

胡志國,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湖南湘鄉人,函大專科文化。1984年4月入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2017年9月,涉嫌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4月,依法對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8年7月5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鬍志國受賄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志國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胡志國胡志國

1984年09月——1986年07月,湖南省人民警察學校學習,中專畢業;

1996年09月——1999年0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文秘專業函授學習,大專畢業;

1996年08月——1998年05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班刑訴法專業學習,結業;

1978年12月——1986年12月,長沙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大托、雨花亭派出所民警;

1986年12月——1987年05月,長沙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洞井派出所副所長;

1987年05月——1988年01月,長沙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治安股副股長;

1988年01月——1995年03月,長沙市公安局治安股股長(9003副科級偵察員);

1995年03月——1996年03月,長沙市公安局郊區雨花亭派出所所長;

1996年03月——2003年07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區分局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

2003年07月——2004年11月,長沙市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經偵支隊支隊長;

2004年11月——2009年08月,長沙縣公安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2009年08月——2012年12月,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長;

2012年12月——2016年01月,長沙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6年01月,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7年9月,據湖南長沙市紀委訊息,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鬍志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違紀處理

2018年4月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鬍志國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志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安排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胡志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胡志國違紀所得由市紀委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胡志國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並隨案移送其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

法庭審理

2018年7月5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鬍志國受賄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志國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1999年至2017年,胡志國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女兒(另案處理)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另案處理)等14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及港幣、美元和人民幣現金總計價值人民幣710.24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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