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攜帶配備的“六四”式手槍到平南縣大鵬鎮協助湖南省新化縣公安局民警劉華、羅忠政調查案件。當日19時許,三人工作結束後到大鵬鎮“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違規飲酒。21時許,醉酒後的胡平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塱街時,胡平要求下車並在街道上吵鬧滋事。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隨身佩帶的“六四”式手槍開了一槍,隨後進入被害人蔡世勇(時年36歲)、吳英(孕婦,歿年30歲)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賣。聽說沒有後,胡平用槍拍打餐桌,接著持槍朝店內天花板開了一槍,後又持槍指著正在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當吳英再次說沒有奶茶時,胡平朝蔡世勇開槍,擊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輕傷。當蔡世勇要妻子打電話叫人來幫助時,胡平朝吳英連開兩槍,擊中吳英的頭部、手臂及胸部,致吳英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案件審理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胡平提出抗訴。
2014年4月1日,二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安排胡平和家屬見面,交談中他低下頭哭了。
2014年4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胡平的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