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騰

胡云騰

胡云騰,男,漢族,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二級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1.09-1979.08安徽省霍邱縣吳陽鄉知青

1979.09-1983.07安徽師範大學政教專業學習

1983.09-1986.07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6.07-1990.11安徽大學法律系教師

1990.12-1994.03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4.03-1994.08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

1994.08-1995.02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1995.02-1999.01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間:1998.10-1999.01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進修班學習)

1999.01-1999.08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助理

1999.08-2000.12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助理、研究員

2000.12-2002.06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副局級)

2002.06-2004.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4.08-2004.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審判員

(2003.09-2004.09掛職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4.11-2009.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9.04-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9.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0.12-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研究室主任

2014.12-2015.06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研究室主任

2015.06-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

2018.08-2018.10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免去胡云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的決定。

學術研究

先後致力於法學教育、法學研究與法律實務工作20多年,系我國改革開放以後培養成長起來的知名法學專家,對刑法、刑事訴訟法、人權和司法制度有較深入的研究。

1985年以來,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0多篇,1987年以來,出版個人專著、譯著、教材、合著等近40部。其中代表作《死刑通論》和《存與廢——死刑基本理論研究》是國內引用率最高的死刑研究著作之一,在國際刑法學界也有一定影響,反映了新中國法學界對該問題的研究水平。

參加過“2010年初步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研究”等10多項國家和社科院重點課題的研究,其中關於人權兩公約與中國現行法律比較研究的報告,關於重視用法律手段反對台獨的建議等研究成果,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對國家進行有關問題的決策發揮了一定作用。參與了中國1997年刑法的修改研究、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釋的研究與討論。

學術兼職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院長,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兼職教授、中央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重慶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廈門大學兼職教授,安徽大學兼職教授,安徽師範大學兼職教授、湘潭大學兼職教授等。

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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