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擬定新能源開發和以農村能源技術為紐帶的城郊型生態農業發展規劃,編報並組織實施新能源建設項目,監督指導新能源的科研、實驗、推廣和套用工作。
(三)上報、審查、監督大中型新能源建設項目專業技術的設計、施工工作。
(四)協助技術監督部門制定新能源技術和產品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意見。
(五)負責新能源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部門間的協調工作,組織新能源科技開發、專業培訓、知識普及。諮詢服務和國內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鄉鎮企業和農村生產、生活用能節約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上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各科(站)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工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信訪、財務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辦理以及工資管理、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全面掌握全縣農村能源建設進展及效益情況,撰寫簡報,做好統計,收集技術資料,負責傳遞能源技術信息,組織能源項目申報並開展執法工作。
(三)業務科
負責全縣農村能源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聯繫鄉鎮農村能源服務體系;普及推廣和開發新能源,組織實施能源開發項目,積極開展科研、實驗;負責大中型能源建設項目專業技術的設計、施工。
(四)縣農村能源技術推廣站
制定全縣新能源規劃和管理政策,負責全縣新能源技術的研究及試點示範,同時,做好全縣農村能源的節能管理工作。
(五)縣農村能源服務站
做好全縣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配套服務工作,健全鄉鎮能源配套服務網點,形成全縣農村能源建設多功能的服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