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學生資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學校及師生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教師及校長培訓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街鎮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有關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師德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有關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規定。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中國小、職業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導校舍工程建設與校舍安全工作。
(九)負責組織對街鎮和直屬學校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的教育科學、教學研究與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教改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二)指導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學條件裝備、現代遠程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管理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宣傳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十四)指導中國小德育及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宣傳、信息、接待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擬訂;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試點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教職工隊伍建設與教師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工作;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聘任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國小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掛市教育財務管理中心牌子)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編制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負責全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巨觀指導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的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勤工儉學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編報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督直屬學校(單位)的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掛行政審批科、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學生學業水平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與布局調整及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社會力量舉辦中國小的管理,參與中國小、社會力量舉辦中國小的設定、撤併、更名和調整的審批、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負責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國中學生學籍及國中畢業證驗證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各項安全保衛法規,研究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保障學校及師生安全;負責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集會安全及教學安全等安全事項的督查工作;參與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學校危險校舍及其他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改造督查工作;負責學校的穩定工作,參與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全市中國小團隊工作;參與研究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和校長(園長)隊伍的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規劃、協調並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成人中專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成人(職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成人、職業學校設定、撤併的審批、申報工作;參與研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成人中專和社會力量舉辦成人、職業學校的管理工作;參與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六)審計科
負責對全市教育系統各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校辦產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基建及維修工程的預決算情況、國家財經法規和上級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教育經費報表的審簽工作。
(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本地生源地高校新生和本地生源地高校在校生信用助學貸款及貸款後管理工作;負責本地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人,工勤人員編制2人。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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