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範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範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變遷
在市場化條件下,股票的發行方式與發行價格確定方法密切相關,二者往往具有同一性,即在發行價格的形成過程中產生投資人並使其特定化;但二者是從不同角度界定股票發行的兩個範疇,其內涵不盡相同。
在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和發展的短暫歷史中,股票發行方式經歷了從行政化發行方式向市場化發行方式演進的曲折過程,期間曾在不同階段嘗試採用了若干不同的發行方式。
(一)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指向發行人內部職工及特定的關係人發售股票的方式。該方式曾一度適用於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期,為最早進行股份制改造的企業首次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如1984年發行的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隻股票上海飛樂音響以及最早採用平價試點發行的股票,基本上均採用的是內部認購方式。
(二)發售認購表
股票認購表是投資者獲得股票認購資格的憑證,但非股票。1990年和1991年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前後,隨著我國股票投資的陡然升溫,股票發行開始採用發售認購表的方式。早期的股票認購表是採取限量發售的,憑身份證每人限購一張,購得的認購表按10%的中籤率參與抽籤,投資者憑中籤認購表實際認購當次發行的股票,每張限購1000股。但因股票供求的巨大落差導致1992年8月發生“深圳事件”後,該方式被停用,發售股票認購表遂改限量為無限量。
無限量發售認購表方式,即投資者為購買股票須先在規定的時間內無限量購買認購表,若有效申購量大於股票發行量,主承銷商將認購申請表連續排號j通過抽籤產生中籤號碼,投資者憑中籤認購表實際認購當次發行的股票,每張限購1000股。無限量發售認購的方式緩解了認購表的供求矛盾,但與之俱來的問題是,過低的中籤率往往使投資者付出較大的認購成本而顯失公平。
(三)存款掛鈎
1993年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頒發了《關於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的意見》,規定股票發行方式可以採用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鈎的方式。與儲蓄存款掛鈎發行方式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無限量發售專項定期定額存單,根據存單發售數量、批准發行股票數量及每張中籤存單可認購股份數量的多少確定中籤率,通過公開搖號抽籤方式確定中籤者,中籤者按規定要求辦理繳款手續的新股發行方式。
(四)上網競價
上網競價方式是指以網上競價申購的結果確定股票投資者的股票發行方式。即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以自己作為唯一的“賣方”,按照發行人確定的底價將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輸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發行專戶;投資者作為“買方”,在指定時間通過交易所會員交易櫃檯,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及限購數量,進行競價認購的發行方式。如前所述,該方式曾於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在我國試行,其最大的優點是定價的市場化和價格的連續性,即通過市場競爭決定發行價格,且保證了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價格的平穩順利對接。但其價格易被機構大資金操縱,從而增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五)上網定價
上網定價的發行方式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已確定的發行價格向投資者發售股票的方式。即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現價委託買人股票的方式進行股票申購。主承銷商在“上網定價”發行前應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股票發行專戶和申購資金專戶。申購結束後,根據實際到位資金,由證券交易所主機確認有效申購而向申購人發售股票。
上網定價發行方式充分利用了現代化的通信手段和先進交易系統,即利用二級市場平台操作一級市場業務,是迄今為止最為流行、最為安全、效率最高的發行方式。
1995年10月,中國證監會出台了《關於股票發行與認購的意見》,推薦採用上網定價的發行方式。
(六)預繳配售
所謂預繳配售,是指全額預繳款按比例配售股票的發行方式。依據1996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股票發行與認購方式的暫行規定》,首次明確了全額預繳款按比例配售發行股票的方式。該方式又可細分為“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兩種。前者是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餘款返還投資者的股票發行方式;後者的前兩個階段與第一個是相同的,所不同是申購“餘款不退”,應轉為專項存款,不得提前支取。
(七)機構配售
所謂機構配售,是指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與法人機構配售相結合的股票發行方式。為引入戰略投資者參與配售和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定價,1999年7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①,開始實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方式發行新股。在同股同價的基礎上,一部分利用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上網定價的辦法向一般投資者發行;另一部分則以訂立配售協定的辦法向法人發行。
該方式適用於公司一次發行量較大(8000萬股以上)的情形,其對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則上不應超過發行量的50%;發行量在2億股以上的,可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高對法人配售的比例。作為配售對象的法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除證券經營機構以外的有權購買人民幣普通股的法人,分為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兩大類(統稱機構)。其中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繫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充分考慮上市後該股票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的比例。
(八)市場配售
所謂市場配售又稱市值配售,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配售,投資者可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的股票發行方式。2000年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旨在將一級市場巨額申購資金引入二級市場,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
二級市場配售的對象是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投資者,包括已流通但被鎖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值的總和,不含其他品種的流通證券(如國庫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的市值。其基本原則是優先滿足市值申購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應在50%至100%之間確定。投資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萬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申購新股的數量應為1000股的倍數,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每一股票賬戶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司公開發行總量的1‰,其配售數量的確定方法與上網定價發行下的配售數量確定方法基本相同。
(九)IPO
理論上,現行IPO不能單獨定義為一種新的股票發行方式,而是對已有發行方式的最佳化組合。換言之,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均稱之IPO。我國目前的IPO方式是將機構投資者“網下累計投標詢價”與一般投資者“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兩個層面結合操作的股票發行方式,即“網下詢價配售+網上定價發行”方式,又稱“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方式。現行IPO方式是在對以往發行方式進行總結和反思、調整和完善的基礎上所重構的結果,儘管還有不完善之處,但畢竟是截至目前較為理想的做法。